
毋:無:毋庸:不必,無須;置議:進行讨論。不需要讨論。指事實或道理很清楚。
清·章炳麟《中國之川喜多大尉袁樹勳》:“樹勳初念該生等未谙情勢,但能解散,即可毋庸置議。”
其原合同第十二款所載開車之日起,三十六年後,************可給價收回一節,毋庸置議。 ★蔡東藩、許厪父《民國通俗演義》第四十三回
“毋庸置議”是漢語中具有明确語義指向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不需要再作讨論或争議”,常用于強調某事項已具備充分依據或公認結論。以下從語義學、語法功能及語用範疇三方面進行解析:
一、語義學分析
該成語由“毋庸”與“置議”構成複合結構。“毋庸”屬古漢語遺留副詞,表否定性判斷,意為“不必、無須”,與現代漢語“無需”同源;“置議”為動賓結構短語,“置”表“提出、設立”,“議”指“讨論、商榷”,整體指代需要展開讨論的行為。兩者組合形成“毋庸+動詞性成分”的否定式框架,構成結論性表達。
二、語法功能定位
在句法層面,“毋庸置議”主要承擔謂語成分或獨立分句功能。例如:“此事證據确鑿,毋庸置議”(作謂語);“毋庸置議,本次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獨立分句)。其否定強度高于“無需讨論”,帶有終止性語義特征,常見于公文、學術論述等正式語境。
三、語用範疇與近義詞辨析
該成語屬于權威性表态用語,多用于機構文書、法律文本或學術結論中,體現決策的不可變更性。對比近義詞“毋庸置疑”(強調事實的明确性)、“無可争辯”(側重邏輯的嚴密性),“毋庸置議”更突出程式終結性,即讨論環節已完結,需直接執行既定結論。
參考資料:
“毋庸置議”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詳細出處,可參考滬江詞典或章炳麟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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