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纏繞紮束。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八·雙行纏》:“考《禦覽》《屨詩》雲:‘足躡承雲屨,豐趺皜春錦。’夫足趺不言小而言豐,則古婦人不纏劄,可決千載之疑矣。”
“纏劄”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形式。從構詞法分析,“纏”指纏繞、圍繞,《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盤繞束物”(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劄”本義為古代書寫用的小木片,引申為書信或捆紮動作,如《說文解字》載“劄,牒也”。二字連用可解作“通過纏繞方式進行捆紮”,常見于古籍中描述物品包裝工藝,如宋代《營造法式》記載建築構件“以苎麻纏劄接縫”。
該詞在當代語言環境中多被“纏繞”“捆紮”等常用詞替代,但在傳統手工藝文獻中仍有使用案例,例如故宮博物院官網發布的文物修複報告中提到“對漆器斷裂處進行絲線纏劄處理”(來源:故宮博物院文物保護技術文檔)。需要特别注意其與“纏紮”的異形詞關系,後者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中被列為規範詞形。
“纏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án zhá,其基本含義為“纏繞紮束”,主要用于描述物體被纏繞或捆束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含義
指用線、繩等材料對物體進行纏繞并固定,強調物理層面的捆紮行為。例如:古代文獻中提到的“古婦人不纏劄”,即指女性未用布條等纏束足部(可能與纏足習俗相關)。
字義分解
常見誤解澄清
部分資料将其誤釋為“糾纏不休”,但根據權威文獻(如《少室山房筆叢》)及漢典釋義,該詞更偏向具象的捆紮行為,而非抽象的人際糾纏。
文獻例證
明代胡應麟在讨論纏足時提到:“足趺不言小而言豐,則古婦人不纏劄”,表明“纏劄”曾用于描述對足部的束縛,可能反映古代習俗。
使用場景
多出現于曆史或文學文本中,如描述包紮物品、固定結構等,現代日常使用較少。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及明代文獻《少室山房筆叢》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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