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首的意思、誣首的詳細解釋
誣首的解釋
猶誣告。《二刻拍案驚奇》卷四:“僉事道:‘這是家人懷挾私恨誣首的,怎麼聽得!’”
詞語分解
- 誣的解釋 誣 (誣) ū 人沒有做壞事,硬說他做了壞事;把沒有的事說成有:誣蔑。誣賴。誣陷。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號:
- 首的解釋 首 ǒ 頭,腦袋:首飾。首級。首肯(點頭表示同意)。 領導的人,帶頭的:首領。元首。首腦。首相(刵 )。 第一,最高:首都(?)。首府。 最先,最早:首次。首屆。首創。首日封。首義(首先起義)。 出頭
專業解析
誣首是古代法律術語,指故意虛構罪名向官府告發他人的行為,需承擔“反坐其罪”的法律後果。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一、字義分解
- 誣(wū)
《說文解字》釋為“加也”,即虛構不實之辭強加于人。如《唐律疏議·鬥訟》載:“誣者,謂虛構其事。”
- 首(shǒu)
此處指“告發”,《漢書·刑法志》注:“首,告也。”即主動向官府檢舉揭發。
二、複合詞釋義
誣首 = 誣告 + 首告,特指以虛假罪名主動告發他人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 主觀惡意:明知不實仍故意捏造(《唐律疏議》:“知事不實,故為誣告”;
- 法律後果:誣告者需“反坐”,即按所誣罪名同等刑罰懲處(《大明律·刑律》:“誣告人者,各反坐”。
三、曆史法律實踐
唐代将誣首列為重罪,如《唐律疏議·卷二十三》規定:
“諸誣告人者,各反坐。若告二罪以上,重事實及數事等,但一事實,除其罪……”
誣告流刑、死刑者,加役流;誣告官員謀反,告者處斬。
典型判例:清代《刑案彙覽》載,王某誣首鄰居盜竊,查實後王某反坐盜竊罪。
四、文化與社會影響
誣首制度體現古代司法對濫訴的遏制:
- 維護司法權威:避免虛假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 保護人身權利:防止惡意構陷(《尚書·大禹谟》:“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權威參考文獻
- 《唐律疏議》卷二十三,中華書局點校本,1983年。
- 《大明律·刑律·誣告》,法律出版社,1999年。
- 《刑案彙覽》卷四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 《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網絡擴展解釋
“誣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釋義
- 核心含義:指誣告行為,即捏造事實冤枉他人或進行虛假指控。部分解釋也提到可能包含“被誣陷為罪首”的語境(如成為替罪羊)。
詞源解析
- 字義拆解:
- 誣:意為冤枉、捏造事實;
- 首:可指“首領”(被誣陷為罪首)或“告發”(如自首中的“首”)。
- 組合含義:根據權威詞典(如漢典),更傾向于“誣告”這一主動行為。
使用場景
- 曆史/文學:如《二刻拍案驚奇》中“家人懷挾私恨誣首”,描述因私怨誣告他人。
- 法律/社會:指無證據指控他人,或冤枉他人承擔罪責。
注意要點
- 部分解釋存在差異,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誣告行為”還是“被誣陷為罪首”。
- 權威來源(如漢典)多定義為“誣告”,而部分網頁補充了替罪羊的引申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二刻拍案驚奇》原文或專業漢語詞典(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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