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五種技能服勞役的刑徒。 洛陽 漢 墓《刑徒墓磚銘》:“五任 汝南 南頓 鬼新 黃柏 元初 六年閏月二日死。”《資治通鑒·梁武帝大同十一年》:“大率二歲刑已上歲至五千人;徒居作者具五任。” 胡三省 注:“任,謂其人巧力所任也。五任,謂任攻木者則役之攻木,任攻金者則役之攻金,任攻皮者則役之攻皮,任設色者則役之設色,任摶埴者則役之摶埴。”
“五任”的漢語詞典釋義
“五任”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定概念,最早見于《周禮》,指周代選拔官員的五種标準或職責分類。其核心含義為:
官職分類依據
據《周禮·地官·大司徒》記載,“五任”指以五種标準選拔人才擔任官職:
曆史制度内涵
“五任”是西周“選賢任能”制度的具體實踐,通過分類考核确保官員能力與職位匹配。如《周禮正義》指出,此制旨在“因能授職,各盡其長”。
現代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中,“五任”已非常用詞,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制度史讨論,如錢穆《國史大綱》提及周代官制時引述此概念。
補充說明
現行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辭源》)均未獨立收錄“五任”詞條,其釋義需依托《周禮》及史學研究成果。如需進一步考據,可參考清代孫诒讓《周禮正義》或當代楊寬《西周史》。
參考來源
“五任”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以五種技能服勞役的刑徒,屬于古代刑罰制度中的一種特殊勞役形式。這類刑徒需掌握多種技能,根據技能類型被分配不同勞役任務。
文獻記載
技能分類
具體包括五種勞役技能:
部分現代語境中,“五任”被引申為連續擔任五次或五個等級的職務(如“第五任行政院院長”),但此用法更接近字面組合,與古代刑罰含義無直接關聯。
需結合上下文區分具體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資治通鑒》或漢代刑徒墓磚銘文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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