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黑龍。 清 袁枚 《新齊諧·風水客》:“公面純黑,頸以下白如雪,相傳烏龍轉世。官至大學士。”
(2).犬名。 晉 陶潛 《搜神後記》卷九:“ 會稽 句章 民 張然 ,滞役在都……養一狗,甚快,名曰烏龍。”
(3).泛指犬。 唐 李商隱 《題二首後重有戲贈任秀才》詩:“遙知小閣還斜照,羨殺烏龍卧錦茵。” 宋 柳永 《玉樓春》詞之五:“烏龍未睡定驚猜,鸚鵡能言防漏洩。”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獸一·狗》:“或雲為物苟且,故謂之狗……俗又諱之,以龍呼狗,有烏龍、白龍之號。”
(4).指馬。 元 楊維桢 《昭君曲》:“将軍 漢 家高築壇,身騎烏龍虎豹顔。”
(5).指 浙江省 建德縣 的 烏龍山 。 宋 陸遊 《烏龍雪》詩:“ 烏龍 如真龍,妥尾卧江磧。”
"烏龍"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其核心語義演變體現了語言的文化融合特點。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語言學研究成果,主要釋義如下:
一、神話動物與爬行生物 指傳說中的黑色神龍或大型蜥蜴類動物。《漢語大詞典》明确記載:"烏龍"為黑龍别稱,古代文獻中亦指代犬類或蜥蜴(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漢語大詞典》第7卷)。此義項在現代方言中仍有保留,如閩南語稱"王錦蛇"為"烏龍"(中國方言保護工程檔案庫)。
二、失誤與混亂狀态 現代常用義指"因糊塗導緻的錯誤",源于粵方言"烏龍"(讀作wu1 lung4)。《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為:"糊塗、冒失",如"鬧烏龍"、"烏龍事件"。此用法與粵語"烏龍王"(糊塗蟲)直接相關(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電子版)。據語言學家考證,該詞通過港台文化傳播至全國,現已成為普通話常用詞彙(《語言文字應用》期刊2018年第3期)。
三、體育術語專指 特指足球比賽中的"烏龍球"(own goal),即球員誤将球踢入己方球門。此用法屬音譯外來詞,借粵語發音轉譯英語"own goal"(《體育科學術語大詞典》人民體育出版社)。國際足聯官方技術報告将此類進球統一标注為"OG",而中文媒體沿用"烏龍球"表述(FIFA競賽規則中文版)。
詞源學補充 "烏龍"的語義遷移存在兩種學說:一說認為體育術語源于香港媒體對"own goal"的諧音翻譯(香港《文彙報》1982年體育版);另一說指出粵語"烏龍"本有"荒謬、颠倒"義,與失誤概念天然契合(《南方語言學》論文集2015版)。當前主流辭書均同時收錄神話生物與錯誤釋義,體現古今語義并存特征。
“烏龍”一詞的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多個層面,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黑龍
傳統文獻中,“烏龍”最早指黑色龍類。例如清代袁枚《子不語》中記載“烏龍轉世”的神話描述。
代指犬類
“錯誤、冒失”之意
網絡語境中的擴展
現代網絡用語中,常以“烏龍”形容因疏忽引發的尴尬事件,如“鬧烏龍”、。
“烏龍”從古代神獸、犬類代稱,到現代引申為“錯誤”,體現了語言演變的多樣性。使用時需結合具體場景,如文學、體育或日常對話。若需更全面信息,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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