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僞做作;虛假不實。《魏書·良吏傳·杜纂》:“ 纂 所歷任,好行小惠,蔬食弊衣,多涉誣矯。而輕財潔己,終無受納,為百姓所思,號為良守。”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史傳》:“故述遠則誣矯如彼,記近則回邪如此,析理居正,唯素心乎!”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三》:“至於占卜術數,動稱 黃 農 以上,反闕 秦 漢 之文,蓋以 嬴 焰所遺,故盛相依託,其為誣矯,尤不可言。”
"誣矯"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側重于虛構、捏造事實以欺瞞或标榜。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的詳細解釋:
誣(wū)
《說文解字》釋為"加也",即無中生有、虛構不實之辭。如《論語·憲問》"不逆詐,不億不信"注:"誣謂妄加人以罪。"
核心義:以虛假之言陷害他人或粉飾自身。
矯(jiǎo)
《說文解字》釋為"揉箭箝也",引申為"詐稱""假托"。如《漢書·高帝紀》"矯殺卿子冠軍"注:"托天子命以殺之。"
核心義:假借名義、僞造事實以達成目的。
誣矯(wū jiǎo)為同義複合詞,指:
通過虛構事實、假托名義進行欺騙或自我标榜的行為。其内涵包含兩層:
古籍用例:
(指以虛僞言行欺世盜名之人)
(假托天命自稱王號)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誣矯:虛構事實,假托名義。
引《荀子》例證(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1卷,第128頁)。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以虛假言行欺世盜名。
引《後漢書》用例(2002年版,第1598頁)。
《辭源》(修訂本)
捏造事實,詐稱名義。
引《荀子·儒效》注(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158頁)。
誣罔(虛構罪狀)、矯誣(假托欺瞞)、詐僞(欺騙虛僞)。
實錄(真實記錄)、質直(樸實正直)。
詞義已融入"誣陷""欺詐""冒名頂替"等現代詞彙,但作為獨立複合詞不再常用。
(注:古籍原文及詞典釋義均依據紙質權威版本,線上資源僅作輔助查證。)
“誣矯”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意義圍繞“虛僞不實”展開。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由“誣”(歪曲事實)和“矯”(修正/做作)組成,主要表示兩種含義:
需注意與“矯誣”的區别:
多用于書面語或學術讨論中,例如:
提示: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建議結合具體古籍語境理解。若需更多例證,可查閱《魏書》《文心雕龍》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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