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汚行”。亦作“污行”。卑污的品行或行徑。《管子·小匡》:“寡人有汚行,不幸而好色。” 漢 桓寬 《鹽鐵論·褒賢》:“高瞻下視,潔言污行,觴酒豆肉,遷延相讓,辭小取大,雞廉狼吞。”《清史稿·列女傳四·張氏女》:“ 張氏 女, 婁縣 人。農家女。嫁 魯氏 子,姑與夫迫使為污行,不從,箠楚凍餒,凡三四年,志不變。” 李霁野 《微笑的臉面》:“他變成了一面平明的圓鏡,要普照出人類底污行。”
亦作“汚行”。亦作“污行”。謂曲意而行。污,通“ 紆 ”。 漢 鄒陽 《獄中上書自明》:“今欲使天下恢廓之士,誘於威重之權,脅於位勢之貴,回面污行,以事諂諛之人,而求親近於左右,則士有伏死堀穴巖藪之中耳,安有盡忠信而趨闕下者哉!”
“汙行”是“污行”的異體字寫法,二者音義相同,均讀作“wū xíng”,指代卑劣、不道德的行為或品行。從文字學角度分析,“汙”本義為低窪積水處,《說文解字》釋為“小池為汙”,後引申出“肮髒”“玷污”等抽象含義,與“行”(行為)組合構成複合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
在古籍中使用時,“污行”多指違反社會倫理的劣迹。如《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記載澹台滅明“欲事孔子,孔子以為材薄”,後因其“行不由徑”而改觀,反襯當時“污行”者多走投機取巧的邪徑。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強調“汙”與道德關聯:“凡言污者,皆謂漸染而不潔也”,說明該詞具有行為逐漸腐化的過程性特征。
現代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将其定義為“污穢、丑惡的行徑”,《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列為“書面語中譴責道德敗壞行為”的正式用語。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與道德評判領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關于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司法解釋中,相關行為可統稱為“污行”。
主要參考資料:
“汙行”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wū xíng,其含義需結合不同文獻語境具體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解釋:
指因外界壓力(如權勢、利益)而違背本心行事。這一用法中“汙”通“紆”(迂回、曲折),常見于古代政治或社會批判語境。例如:
指道德敗壞或違背倫理的行為,多用于道德評判。例如:
建議在閱讀古籍時,注意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詞義。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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