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xtremely wretched;have nowhere to turn for help]∶有疾苦而無處訴說
受欺壓無告的社會
(2) [extremely wretched sufferer]∶有疾苦而無處訴說的人
疾苦無告
孤苦無處投訴。亦指無處投訴的人。《書·大禹谟》:“不虐無告,不廢困窮。” 孔穎達 疏:“不苛虐鰥寡孤獨無所告者,必哀矜之。”《孔子家語·弟子行》:“不侮不佚,不傲無告。” 宋 王禹偁 《端拱箴》:“約人署吏,侵漁則少,是謂能官,惠于無告。” 魯迅 《且介亭雜文·論俗人應避雅人》:“ 朱子 是大賢,而做官的時候,不能不給無告的官妓吃闆子。”
指有苦無處訴的人。《莊子·天道》:“吾不敖無告,不廢窮民,苦死者,嘉孺子而哀婦人。”
無告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無處申訴或無處訴說,常形容處境極度困苦、孤立無援的人或群體。以下從權威辭書及經典文獻角度分層解析:
字義分解
“無”即“沒有”,“告”指“訴說”“申訴”(《說文解字》釋“告”為“告語也”)。組合後直譯為“無可告訴”,強調個體或群體失去尋求幫助或伸張權益的途徑。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
本義與引申義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儒家典籍中的倫理關懷
《孟子·梁惠王下》最早系統化使用該詞:“老而無妻曰鳏,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也。”此處“無告”直接關聯社會邊緣群體,強調其生存困境與道德保護必要性。
文獻來源:《孟子譯注》,楊伯峻譯注,中華書局,2010年。
曆代注疏的闡釋
漢代趙岐注《孟子》時強調:“無告者,困苦之甚,無所控告也。”宋代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進一步引申:“無告,謂無人可訴。”均突出其“喪失社會救濟渠道”的核心特征。
來源:《四書章句集注》,朱熹撰,中華書局,2011年。
當代規範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形容詞)有痛苦而無處訴說:~之苦丨~的孤寡老人。”延續古義的同時,擴展至現代社會中弱勢群體的心理與生存困境。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2016年。
語義特征分析
來源:《漢語語義學》,賈彥德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該詞凝結了中國傳統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道德關注,儒家“仁政”思想主張統治者需優先保障“無告者”的生存權(如《禮記·王制》提及“恤無告”)。這一概念至今仍為社會保障制度提供倫理基礎,強調對“失語群體”的制度性保護。
來源:《中國社會思想史》,王處輝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
“無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角度解析:
指無處申訴的困境
形容人處于孤苦無助、有苦難言的境地,常見于描述弱勢群體或社會底層。例如:“受欺壓無告的社會”。
代指苦難者
也可直接指代“有疾苦而無處訴說的人”,如古籍中提到的鳏寡孤獨等弱勢群體。
古代文獻中的用法
現代引申
現代語境中,除保留原意外,還可隱喻個人或群體在困境中缺乏發聲渠道的狀态,如“冤苦無告”。
部分資料提到“無告”有“保守秘密”的釋義(如),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誤讀,建議以主流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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