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願意提及。表示鄙視。《莊子·列禦寇》:“施於人而不忘,非天布也。商賈不齒,雖以事齒之,神者勿齒。” 柳亞子 《胡寄塵詩序》:“一二鉅子,尚倡為 蘇 黃 之派;又降則力摹 臨川 ;又降則非 後山 、 簡齋 ,衆鹹勿齒。”
(2).不錄用。《舊唐書·玄宗紀上》:“三月戊申,詔自今内外官有犯贓至解免以上,縱逢赦免,并終身勿齒。”《資治通鑒·唐玄宗開元二年》:“ 涪州 刺史 周利貞 等十三人,皆 天後 時酷吏,比 周興 等情狀差輕,宜放歸草澤,終身勿齒。”
“勿齒”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勿齒”由“勿”(不)和“齒”(提及、談論)組成,字面意為“不值得提及”。它多用于形容不值得驕傲或引以為榮的事物或行為,強調對某事的輕視或否定态度。例如,當某人因微小成就而自滿時,可用“勿齒”告誡其保持謙虛。
經典文獻中的引用:
曆史語境中的擴展:
“勿齒”兼具“鄙視”與“不錄用”兩層含義,既可用于個人品德層面的否定,也可用于制度性排斥。其核心是傳遞一種道德或價值判斷,提醒人們保持謙遜與清醒。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莊子》《舊唐書》等文獻原文。
“勿齒”是一個中國漢字詞語,常用來形容某些言辭或舉動令人非常惡心或厭惡,引起強烈的反感和反對。
“勿齒”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勹”和“齒”。它的總筆畫數為12。
“勿齒”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初出現在《禮記·王制》一書中。在繁體字中,“勿齒”保留了原本的形狀和意義。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寫作“勿齒”的方式與現代略有不同。例如,齒字的形狀在古時候比現代更為繁複,并且整個字的結構也更加複雜。
1. 他的無理行為令人勿齒,完全沒有做到分寸。
2. 當他用帶有侮辱性的語言攻擊他人時,人們對他的行為感到勿齒。
勿齒化、勿齒事、勿齒的、厭惡、憎惡、痛恨
厭惡、憎惡、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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