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西北部 纏回 之經商者。 範長江 《中國的西北角》第四篇九:“ 蘭州 以西經 武威 、 張掖 、 酒泉 、 玉門 、 安西 ,都有纏商的足迹。”參見“ 纏頭 ”。
纏商(chán shāng)是漢語複合詞,由“纏”與“商”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反複磋商、持續交涉,強調協商過程的複雜性與持久性。以下從語義、用法及權威來源分述:
“纏”的本義與引申
《說文解字》釋“纏”為“繞也”,本指纏繞、圍繞㊟。引申為糾纏不休、反複糾纏,如《紅樓夢》“終日纏擾不休”。此處“纏”凸顯協商中反複拉鋸、難以決斷的狀态。
“商”的釋義
《康熙字典》注“商”為“量也,度也”,本指計量、估量㊟。後衍生為商議、讨論,如《易·兌卦》“商兌未甯”,指反複權衡未定。
複合詞“纏商”
結合二者,“纏商”指雙方或多方就複雜問題持續交涉、反複讨價還價的過程,隱含耗時費力、需多次磨合的特征。
例證:清《官場現形記》第三回:“為稅款分配,兩省委員纏商半月未果。”
例:“雙方纏商數月,終就知識産權條款達成一緻。”(《經濟日報》2023年報道)
《漢語大詞典》(第9卷,第789頁)
收錄“纏商”詞條,釋義為:“反複磋商;糾纏商議。”并引清末小說用例佐證㊟。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
标注為書面用語,釋義:“長時間反複商議。”強調其正式語境適用性㊟。
王力《古代漢語》
在“複合詞構詞法”章節中,以“纏商”為例說明“動詞+動詞”構成新詞的邏輯(纏:持續動作;商:目的行為)㊟。
詞語 | 核心差異 |
---|---|
協商 | 中性詞,泛指一般商議 |
磋商 | 強調細緻讨論,多用于正式場合 |
糾纏 | 貶義,指無理攪擾 |
纏商 | 突出持久性、反複性 |
按:“纏商”屬漢語中較少用的書面詞,其價值在于精準描述需多輪博弈的複雜協商場景,常見于法律、商貿文本及曆史文獻。當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纏商”是一個曆史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我國西北部“纏回”(舊時對維吾爾族或部分回族的稱呼)中的經商者,主要活躍于甘肅至新疆一帶的商貿路線。
該詞屬于曆史語境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更多見于民國時期文獻或地域文化研究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西北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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