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我輩;我們。《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吾曹何愛不為公。” 南朝 梁 王僧孺 《與何炯書》:“斯大丈夫之志,非吾曹之所能及已。” 宋 楊萬裡 《次主簿叔乞米韻》:“文字借令真可煮,吾曹從古不應貧。” 清 周亮工 《書影》卷二:“吾曹市語,舉大數以為言,五金蓋五十金雲。” 郭沫若 《在歡送*********大會上》詩:“海洋深情逾骨肉,永恒勝利屬吾曹。”
“吾曹”的漢語詞典釋義
一、基本釋義
“吾曹”是古漢語中的第一人稱複數代詞,意為“我們”“我們這些人”或“我輩”。其中:
合稱“吾曹”即指說話者自身所處的群體,帶有強調共同身份或立場的色彩。
二、典籍用例與權威解析
《後漢書·馬援傳》:
“方今匈奴、烏桓尚擾北邊,欲自請擊之。男兒要當死于邊野,以馬革裹屍還葬耳,何能卧床上在兒女子手中邪?……吾曹雖老,猶堪一戰。”
解析:馬援以“吾曹”自稱,表達與将士們共同征戰沙場的決心,凸顯群體歸屬感。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吾曹何愛不為公?”
解析:此處“吾曹”指代說話者及其同僚,意為“我們這些人”,體現集體立場。
清代黃宗羲《明夷待訪錄》:
“吾曹讀書,當以天下為己任。”
解析:文人以“吾曹”自稱,強調士人群體共有的社會責任。
三、語體特征與近義詞辨析
四、權威參考來源
釋義綜合參考以下典籍及工具書:
結語
“吾曹”作為典型的文言人稱代詞,承載古代漢語的群體表達範式,其核心語義始終圍繞“我們這類人”展開,兼具身份認同與集體意識。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避免誤用于口語場景。
“吾曹”是古代漢語中常用的代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吾曹”由“吾”(我)和“曹”(衆人)組合而成,字面意為“我們這些人”或“我輩”,用于指代說話者所屬的群體。它強調集體意識,常見于強調團結或共同責任的語境中。
古籍記載
詩詞用例
鄭闆橋在《濰縣署中畫竹呈年伯包大中丞括》中寫道:“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以“吾曹”表達地方官吏對百姓疾苦的關切,成為經典名句。
盡管“吾曹”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但仍是研究古典文獻和傳統文化的重要詞彙。其蘊含的集體精神與責任感,對理解古代社會倫理具有參考價值。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詩句背景,可查閱《韓非子》《鄭闆橋集》等原著,或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查字典)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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