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委杖 ”。1.依憑,依靠。《三國志·吳志·樓玄傳》:“諸吏之中,任幹之事,足委仗者,無勝於 樓玄 。”《晉書·王導傳》:“ 導 為政務在清靜,每勸帝克己勵節,匡主寧邦。於是尤見委杖,情好日隆,朝野傾心,號為‘仲父’。”《宋書·臧質傳》:“ 何文敬 趨走厮養,天性愚狡, 質 迷其姦諂,寘懷委仗,遂外擅威刑,内遊房室。”《周書·尉遲迥傳》:“ 迥 通敏有幹能,雖任兼文武,頗允時望。 太祖 以此深委仗焉。”
(2).謂丢棄武器。 晉 葛洪 《抱樸子·自叙》:“ 洪 獨約令所領,不得妄離行陣,士有摭得衆者, 洪 即斬之以徇,於是無敢委杖。”《金史·完顔杲傳》:“詰旦,戰于 河 上,大敗其衆,皆委仗就擒。”
根據權威來源和文獻資料,“委仗”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解釋:
核心含義(成語用法)
指“委托他人辦事并給予信任”,由“委托”(交辦事務)和“仗”(依靠、信賴)組合而成。例如在管理事務中,上級對下屬的信任托付可稱為“委仗”。
其他文獻中的引申義
依憑、依靠
見于《三國志·吳志·樓玄傳》:“足委仗者,無勝于樓玄”,意為樓玄是值得依靠的能臣;《晉書·王導傳》提到王導因才能被“委杖”(即委仗),體現對其能力的信賴。
丢棄武器
軍事語境中指放下兵器投降或潰散,如《金史·完顔杲傳》記載敵軍“皆委仗就擒”,即棄械被俘。
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可參考《三國志》《晉書》等原始文獻。
《委仗》是一個漢字詞語,讀音為wěi zhàng,有三個基本的意思:
1. 委托他人辦理事情;
2. 授予權利給他人;
3. 托付給他人。
《委仗》的部首是女字邊旁,筆畫數為9畫。
《委仗》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繁體字,即「委仗」的原始寫法。繁體字與簡體字略有區别,即「委」的繁體字為「委」,「仗」的繁體字為「儅」。
在古代,「委仗」的漢字寫法不同于現代的「委仗」。古時候寫作「委托」、「托仗」或「授予」等字形。
1. 我完全委仗你來處理這個項目。
2. 他得到了上司的委仗,負責組織這次會議。
3. 小明将他的事務委仗給了可信賴的朋友。
《委仗》可以組成一些相關的詞語,如「委仗書」表示委托書;「委仗代理」表示代理權;「受委仗」表示接受他人委托。
與《委仗》意思相近的詞語有「委托」、「授權」、「托付」。
相反的意思詞有「拒絕」、「獨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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