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蒲葦為杖,聊以示辱。謂刑罰寬仁。 三國 魏 曹植 《對酒歌》:“蒲鞭葦杖示有刑。”《文選·沉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 南陽 葦杖未足比其仁, 潁川 時雨無以豐其澤。” 呂延濟 注:“《韓詩外傳》雲‘老蒲為葦’也。葦杖即蒲鞭也。”參見“ 蒲鞭 ”。
葦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由“葦”與“杖”兩部分構成。從詞性來看,該詞屬于名詞,指代用蘆葦莖稈制成的棍狀器物。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葦”為多年生草本植物,莖中空且堅韌,“杖”則為古代對棍棒的統稱,二者結合後專指以蘆葦為材料的特殊工具。
從曆史演變角度,葦杖最早見于先秦文獻。《禮記·檀弓下》提到“葦杖”為古代喪禮中替代喪棒(苴杖)的簡樸器具,象征服喪者的哀戚之情,因蘆葦材質輕且易損,暗喻“哀不重身”的禮制思想。至漢代,《說文解字注》補充其用途擴展至刑具領域,因蘆葦質地較竹木柔軟,多用于象征性責罰,體現“刑不上大夫”的等級觀念。
文化意義上,唐代類書《藝文類聚》引《風俗通義》記載,葦杖曾作為民間巫祝儀式中的法器,取其“中空通靈”的特性,用于驅邪或祈福活動。現代語言學研究中,《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該詞在唐宋詩詞中常借喻脆弱易折之物,如白居易《琵琶行》的“葦杖聲中一歲除”,即以葦杖暗喻時光易逝。
當代語境下,葦杖作為實體器物已鮮少使用,但在方言調查中,華北部分地區仍保留“葦杖趕牲”的農諺,指代用蘆葦杆驅趕牲畜的傳統耕作方式,相關語料收錄于《中國民間文學大系》。
“葦杖”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刑罰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葦杖”指用蒲葦制作的杖具,象征性地用于刑罰,主要目的是示辱而非造成嚴重傷害。這種工具體現了古代“刑罰寬仁”的理念。
葦杖體現了古代法律中“德主刑輔”的思想,強調教化優先于懲罰。例如《韓詩外傳》注釋提到“葦杖即蒲鞭”,進一步說明其作為象征性懲戒工具的地位。
葦杖不僅是一種古代刑具,更承載了儒家仁政思想,反映了傳統社會治理中對人性化司法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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