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尉的官署。《三國志·魏志·武帝紀》“除 洛陽 北部尉” 裴松之 注引《曹瞞傳》:“ 太祖 初入尉廨,繕治四門,造五色棒,懸門左右各十餘枚。”
“尉廨”是古代漢語中表示特定官署場所的複合詞,由“尉”與“廨”二字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尉”定義為古代掌管軍事或治安的官職,如秦漢時期的縣尉、郡尉等,其職能涵蓋緝捕盜賊、維護地方秩序;“廨”則指官吏辦公的衙署,如《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記載“官寺鄉亭漏落,垣牆陁壞”,其中“官寺”即包含廨舍之意。
從構詞結構分析,“尉廨”特指尉級官員處理公務的衙署,多用于漢唐文獻。例如《漢書·趙廣漢傳》中“發長安吏自将,與俱至光子廨”,此處“廨”即指官員治事之所。其職能涵蓋軍事調度、司法審訊及治安管理,具有軍政合一的特征。
此詞在南北朝至唐代使用頻率較高,後隨職官制度演變逐漸淡化。《古代漢語詞典》指出,類似“尉廨”的衙署命名方式,反映了古代以官職名直接指代辦公場所的語言習慣,如“縣廨”“府廨”等。現存可考的尉廨遺址多與地方駐軍機構相關,如敦煌漢簡中出現的“都尉廨”記載。
“尉廨”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尉廨”是古代地方行政體系中與治安相關的職能機構,體現了“尉”這一職權的具體實施場所。如需進一步了解“尉”的其他含義(如軍銜、地名等),可參考相關曆史文獻或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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