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t accomplished;abortive] 沒有達到;沒有實現
政變未遂
指沒有成功或未能如願。 南朝 梁 锺嵘 《詩品·總論》:“近 彭城 劉士章 ,俊賞之士,疾其淆亂,欲為當世詩品,口陳标榜,其文未遂,感而作焉。” 唐 劉滄 《春晚旅次有懷》詩:“東西未遂歸田計,海上青山久廢耕。” 宋 柳永 《鶴沖天》詞:“黃金榜上,偶失龍頭望。明代暫遺賢,如何向。未遂風雲便,争不恣狂蕩。” 甯調元 《讀史感書》詩:“投河未遂 申徒狄 ,伏劍應期 溫次房 。”如:未遂政變;犯罪未遂。
“未遂”一詞在法律和日常語境中有不同維度的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核心概念:指行為人已着手實施犯罪行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全部犯罪構成要件或未實現預期結果的狀态。
法律特征:
分類:
處罰原則:
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需綜合犯罪性質、社會危害性等因素裁量。
廣義解釋:泛指未達成目标或未實現願望的狀态,如“政變未遂”“自殺未遂”等。
語義延伸:強調行為已啟動但中途受阻,結果未如預期,常用于描述事件、計劃或行動的失敗。
“未遂”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法律與非法律含義,其核心均指向“行為已實施但結果未完成”的未完成狀态。
《未遂》一詞指的是計劃、行動等未能成功或達到預期的狀态。它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别是“未”和“遂”。
“未”是事情還沒有開始、還沒有達到某一狀态的意思,它是一個表示時間或狀态的副詞。“遂”則表示完成、實現的意思,是一個動詞。
根據這兩個字的意思,我們可以理解“未遂”的含義為一件事情開始了但未能達到預期目标或完成的狀态。
這個詞的來源并沒有具體的曆史記載,它是漢語詞彙的一部分,可能在古代就已經存在,但相關的記載已經無從考證。
根據《康熙字典》,拆分部首和筆畫可以如下劃分:
《未遂》的繁體字為「未遂」,在繁體字體系中與簡體字保持一緻。
關于《未遂》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并沒有具體的記載。隨着時間的推移,漢字的形态和書寫方式也發生了變化,但這并不影響詞語的基本含義。
1. 他的計劃未遂,導緻一切付之一炬。
2. 媽媽的勸說未能遂其本意,孩子依然固執地拒絕合作。
3. 這次行動預定在午夜進行,但因為各種意外原因而未遂。
組詞:未來、未知、未成年
近義詞:未果、未見成功、未達
反義詞:成功、達成、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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