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僞的人。《墨子·非命中》:“我命固且窮,雖昔也三代之僞民,亦猶此也。”《漢書·貨殖傳》:“僞民背實而要名,姦夫犯害而求利。”
僞民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文獻研究,其核心含義指行為詐僞、不守本分之民。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單字本義
《說文解字》釋為“詐也”,本義指人為的矯飾、虛假行為(如《荀子·性惡》:“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
泛指百姓、民衆(如《尚書·五子之歌》:“民惟邦本”)。
合成詞“僞民”即“詐僞之民”,強調其行為背離社會規範。
曆史語境中的引申
古代文獻中,“僞民”常與“罷(pí)民”(遊惰之民)并稱,指不事生産、以欺詐手段謀生者。例如:
《漢書·貨殖傳》:“飾變詐為奸軌者,自足乎一世之間;守道循理者,不免于饑寒之患。故僞民馳于利,而廉士重名。”
(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定義:“詐僞之人;不守本分的人。”
書證引清人俞正燮《癸巳類稿·少吏論》:“僞民、罷民,皆謂不作業。”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1卷)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釋義:“指行為詐僞、不務正業的人。”
例句引《周禮·地官·司救》:“掌萬民之邪惡過失而誅讓之……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于圜土。”鄭玄注:“邪惡,謂侮慢長老、語言無忌而未麗于罪者……僞民,詐僞不可任使者。”
(注:鄭玄以“僞民”釋“邪惡”之民)
《周禮》将“僞民”列為需懲戒的對象,與“邪惡”“過失”并列,反映古代對擾亂社會秩序者的治理邏輯。
漢代晁錯《論貴粟疏》抨擊商人“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其中“操其奇赢,日遊都市”者即屬“僞民”範疇(參考:中華書局《晁錯集》)。
“僞民”的核心理念可對應現代社會學中的“機會主義者”或“社會越軌者”,但需注意:
結論:“僞民”是承載古代社會治理思想的特定概念,指通過欺詐、不軌手段謀生且背離主流社會規範的群體。其釋義需結合字源、曆史制度及文獻用例綜合理解。
“僞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指詐僞之人或虛僞的群體,通常形容表面僞裝成普通民衆、實則謀求私利或别有目的的人。該詞帶有批判性,強調表裡不一的行為特征。
二、出處與古籍引用
三、用法與語境
四、近義詞辨析 與“僞君子”“兩面派”等詞類似,但更強調群體僞裝屬性。需注意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為單字組合,現代多作為特定語境下的批判用語。
注意:部分來源将其标注為成語,但根據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其更接近普通詞語而非嚴格意義上的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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