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疏遠;闊别。 宋 曾鞏 《代皇子免延安郡王第一表》:“施于為己,可以持循;必也當官,覬無違曠。” 明 張居正 《再乞守制疏》:“然及其未殯,憑棺一慟,身負簣土,加於邱壠之上,猶得少逭其違曠之咎,以慰冥漠之魂。” 清 潘陸 《七夕》詩:“而我懷佳人,萬裡空相望。違曠逾一紀,大義迫中腸。”
“違曠”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解析 “違”本義為背離,《說文解字》釋為“離也”,引申為違背、不遵守;“曠”原指光明,《說文》作“明也”,後衍生出空缺、荒廢之意。二字組合構成并列結構,核心語義指向職守的背離與荒廢。
二、文獻用例
《後漢書·獨行傳》載“久違憲司”,李賢注:“違,曠也”,此處“違曠”特指官吏失職不到任。唐代李善注《文選》引《蒼颉篇》“曠,疏曠也”,進一步印證此詞用于職務疏失的語境。
《宋書·庾登之傳》“在任違曠”的表述,表明該詞常用于古代公文,特指官員違背法令、曠廢職守的行為,具有行政問責含義。
三、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此詞已鮮見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其語義核心始終圍繞對既定規範或職責的違背與懈怠,與近義詞“渎職”“曠職”存在語義關聯,但更強調主觀上的背離行為。
注:文獻索引依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古代職官辭典》(中華書局2009版)等權威辭書。因學術著作網絡版多需訂閱訪問,故不提供具體鍊接,研究者可通過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數據庫(www.nlc.cn)檢索相關典籍。
“違曠”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字義及文獻案例綜合理解:
一、整體釋義
“違曠”指疏遠、闊别,常用于描述人與人之間因時間或空間阻隔而産生的疏離感。例如宋人曾鞏在奏表中用“覬無違曠”表達對職責不離疏的期許,明代張居正則以“逭其違曠之咎”暗含對未能盡責的愧疚。
二、單字解析
三、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文書或詩詞中表達情感疏離,如清代潘陸《七夕》詩“違曠逾一紀”即指與愛人闊别十二年之久。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文言研究或文學創作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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