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納捐稅。 劉大白 《賣布謠》二:“沒錢完捐,奪布充公。奪布猶可,押人太兇!”
"完捐"是一個相對罕見且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義和古代文獻語境來理解。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如下:
本義指完整、完好無損,引申為保全、使完整。《說文解字》釋:"完,全也。" 在賦稅語境中,"完"特指完整繳納賦稅,如《漢書·刑法志》"完城旦舂"注:"完謂不虧其體,猶今言完稅矣。"
本義為舍棄、除去,《說文解字》:"捐,棄也。" 後引申為獻納財物(如"捐贈"),或指稅收名目(如清代"房捐""鋪捐")。
"完捐"屬動賓結構,字面意為完整繳納捐稅,特指全額繳清特定稅項。其核心含義包含:
該詞多見于清代經濟文書,例如:
《清史稿·食貨志》載:"各省厘捐,歲有定額,責成州縣官征解,務期完捐無缺。"
此處"完捐"明确指地方官員需足額征收并上解厘捐稅款。
當代漢語中"完捐"已非常用詞,多見于曆史研究或古籍文獻。需注意其與"捐獻"(自願捐贈)的語義差異,避免混淆。
主要參考資料:
“完捐”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完捐(wán juān)主要指交納捐稅,常見于近代文學作品中描述民衆繳納賦稅的場景。例如劉大白在《賣布謠》中寫道:“沒錢完捐,奪布充公”,反映了舊社會苛捐雜稅對百姓的壓迫。
該詞最早見于劉大白的詩歌《賣布謠》,通過“奪布充公”“押人太兇”等描述,生動展現了底層民衆因無力繳稅而遭受的苦難。
部分資料(如)提到“完捐”有“徹底舍棄”的引申義,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典籍或高頻用例,可能屬于個别語境下的延伸解讀,需結合上下文謹慎參考。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賣布謠》原文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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