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吏長期休假。常用為停職或辭職的婉辭。《漢書·丙吉傳》:“掾吏有罪臧,不稱職,輒予長休告,終無所案驗。” 顔師古 注:“長給休假,令其去職也。”參見“ 長休 ”、“ 長告 ”。
長休告是古代中國官僚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官員因長期病休或事假而向朝廷提交的正式請假文書。該詞由“長”“休”“告”三字構成,需結合古代行政制度理解其内涵:
長(cháng)
《漢語大詞典》釋為“時間久遠”,此處指假期持續時間較長,區别于短期告假(如旬假)。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1卷,第1303頁
休
《說文解字》注:“休,息止也”,即停止職務、休息養息之意。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1567頁
告
《辭源》釋:“告,請求”,特指以正式文書呈報上官或朝廷。
來源:《辭源》(修訂本),第三冊,第2381頁
長休告是漢代至明清官員請假制度的組成部分。據《中國官制大辭典》載:
官員因病、喪、事需離崗超三十日者,須遞交“長休告”文書,經吏部核準後停職留俸。逾期未返則可能免官。
來源:《中國官制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89頁
“長休告”是古代官場用語,指官吏長期休假,常作為停職或辭職的委婉說法。具體解析如下:
基本定義
該詞源于漢代,字面意為“長期休假通知”,實際多用于官員因過失、不稱職或主動請辭時,朝廷通過“無限期放假”的形式讓其離職。
曆史出處
最早記載于《漢書·丙吉傳》:“掾史有罪臧、不稱職,辄予長休告,終無所案驗。”顔師古注解:“長給休假,令其去職也。”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兩種情況:
相關詞語
該詞反映了古代官場對人事變動的含蓄處理方式,既保留官員體面,又能實現人員更替。現代已無完全對應的制度,但在某些機構仍可見類似“長期病假”的委婉離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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