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服的意思、忘服的詳細解釋
忘服的解釋
忘其從服,忘其職分。《國語·魯語下》:“分異姓以遠方之職貢,使無忘服也。故分 陳 以 肅慎氏 之貢。”
詞語分解
- 忘的解釋 忘 à 不記得,遺漏:忘記。忘卻。忘懷。忘我。忘情。忘乎所以。 記 筆畫數:; 部首:心; 筆順編號:
- 服的解釋 服 ú 衣裳:服裝。制服。 穿衣裳:服喪。服用(a.指穿衣服、用器物;b.吃藥)。 作,擔任:服務。服刑。服兵役。 順從:信服。佩服。降(俷 )服。服辯(舊指認罪書)。服膺(牢記在胸中,衷心信服)。
專業解析
"忘服"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遺忘、忘記。它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其具體釋義可從構詞法和古籍用例兩方面理解:
一、 字義解析
- 忘 (wàng): 本義指不記得、遺漏。《說文解字》釋為“不識也”(來源:《說文解字》)。指記憶消失或未能想起。
- 服 (fú): 在此語境下有兩解:
- 衣物、穿着之物: 這是“服”最原始的含義。《說文解字》釋為“用也。一曰車右騑,所以舟旋”(來源:《說文解字》),後引申指衣裳。
- 習慣、適應: 引申為習以為常、順從的狀态。如《禮記·孔子閑居》有“君子之服也”意指習慣(來源:《禮記》)。
二、 詞彙含義
綜合“忘”與“服”的含義,“忘服”可理解為:
- 遺忘衣物: 指忘記了穿衣或脫衣等與衣着相關的行為或狀态。這是最直接的字面意思。
- 遺忘習慣/適應狀态: 引申指忘記了某種習以為常的狀态、規矩或本分。此解更側重心理或行為上的遺忘。
三、 古籍用例佐證
“忘服”一詞的典型用例見于道家典籍《列子》:
- 《列子·周穆王》: “昔者宋有狙公者,愛狙,養之成群,能解狙之意,狙亦得公之心。損其家口,充狙之欲。俄而匮焉,将限其食。恐衆狙之不馴于己也,先诳之曰:‘與若芧,朝三而暮四,足乎?’衆狙皆起而怒。俄而曰:‘與若芧,朝四而暮三,足乎?’衆狙皆伏而喜。物之以能鄙相籠,皆猶此也。聖人以智籠群愚,亦猶狙公之以智籠衆狙也。名實不虧,使其喜怒哉!古之人有言:'忘服思服,永言配命。**'”(來源:《列子》)
- 此處的“忘服思服”常被解釋為“忘記了(自己的)本分,又想着(恢複)本分”。這裡的“服”更傾向于指本分、應循的常理或狀态。整句體現了道家對返璞歸真、不忘本性的思想。
“忘服”意指遺忘,具體可指:
- 遺忘衣物(字面義)。
- 遺忘習慣、本分或應循的常理(引申義),尤其在《列子》的語境中,強調了不忘本性的哲理。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主要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引用。
網絡擴展解釋
“忘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源自古代文獻,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忘服(拼音:wàng fú)指忘其從服,忘其職分,即忘記自身應履行的職責或義務。該詞出自《國語·魯語下》:“分異姓以遠方之職貢,使無忘服也。故分陳以肅慎氏之貢。”
用法與語境
- 古典文獻中的用例
在《國語》中,“忘服”用于描述諸侯國需謹記對周王朝的臣服職責,強調不可遺忘分内之事。
- 現代意義
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屬于生僻詞,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文言文分析中。
補充說明
- “服”的含義:此處“服”指服從、職分,而非“衣服”或“服藥”等常見義項。
- 近義詞:失職、渎職(需注意語境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國語》原文或相關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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