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rge;elegy;threnody] 哀悼死者的歌
挽柩者所唱哀悼死者的歌。後泛指對死者悼念的詩歌或哀歎舊事物滅亡的文辭。《後漢書·五行志一》“ 靈帝 數遊戲於 西園 中” 劉昭 注引 漢 應劭 《風俗通》:“酒酣之後,續以挽歌。”《後漢書·五行志一》:“挽歌,執紼相偶和之者。”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任誕》:“時 袁山松 出遊,每好令左右作挽歌。” 宋 王應麟 《困學紀聞·評詩》:“《左傳》有《虞殯》,《莊子》有《紼謳》,挽歌非始於 田橫 之客。” 清 孫枝蔚 《挽範眉生客死燕中》詩:“挽歌但使皆名士,行哭何須是婦人。” 魯迅 《而已集·革命時代的文學》:“另有一種文學是吊舊社會的滅亡--挽歌--也是革命後會有的文學。”
(1).哀悼死者的喪歌。《晉書·禮志中》:“新禮以為輓歌出於 漢武帝 役人之勞歌,聲哀切,遂以為送終之禮。”
(2).以唱喪歌為業的人。 北魏 楊衒之 《洛陽伽藍記·法雲寺》:“有輓歌 孫巖 ,娶妻三年,妻不脫衣而卧。”
挽歌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具有特殊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與功能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本義 "挽"字在《說文解字》中解作"引車也"《》,本義為牽引車輛,後引申為哀悼亡靈牽引靈柩之意。"歌"指有節奏的吟唱,《古代漢語詞典》記載其"合樂為歌"的特性。二者結合形成專指哀悼亡者的儀式性歌謠。
二、文學形态演變 據《漢魏樂府研究》顯示,挽歌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時期的喪葬禮儀,漢樂府中已形成《薤露》《蒿裡》等固定曲調。至魏晉時期,挽歌發展出文人創作傳統,陶淵明《挽歌詩三首》開創了以挽歌體抒發生死觀的新形式《》。
三、文化功能分層
該詞彙在現代《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定義為"哀悼死者的詩歌,多在葬禮時吟唱",保持着核心語義的穩定性。《》特别強調其作為"生死觀載體"的文化人類學價值,在民俗學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
“挽歌”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層面綜合理解:
挽歌(讀音:wǎn gē)指為哀悼死者而創作的詩歌或歌曲,常用于葬禮、追思儀式中,表達對逝者的懷念與悲痛。其形式包括樂曲和歌詞兩部分,情感基調多為莊重、哀切。
“挽歌”既是具體的喪葬儀式元素,也是文學與情感表達的符號,其内涵隨曆史發展不斷豐富。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結構或文化寓意,可參考相關曆史文獻或文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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