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ve an affair] 指已婚男女在外面的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指丈夫或妻子在外面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亦指與丈夫或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人。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六》:“婦故妒悍,以為夫有外遇也;憤不可忍,遽以擔痛擊。”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白萍》:“新婦失所懽,不能無外遇。” 茅盾 《水藻行》:“在他看來,一個等于病廢的男人的老婆有了外遇,和這女人的有沒有良心,完全是兩件事。”
“外遇”指已婚者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超出正常友誼的關系,通常涉及情感或身體層面的越界行為。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外遇是婚姻關系中一方與非配偶的第三方産生不正當關系的行為,常被稱為“婚外情”或“出軌”。英文對應詞為“extramarital affair”,源自拉丁語“adulterium”(有損名譽之意)。
詞源與構成
行為外遇
社會學及法律層面通常認為需存在實際性接觸,才構成外遇。例如,已婚者與第三者發生自願性行為即屬于此類。
精神外遇
僅有思想或情感上的不忠(如長期暧昧、隱瞞伴侶的親密聯繫),而無身體接觸的情況,可視為精神層面的外遇。
外遇常導緻家庭關系破裂、情感創傷,甚至引發法律糾紛。例如,藝人孫興因外遇導緻婚姻危機,家庭長期處于分居狀态。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後果或心理疏導建議,可參考具體案例或專業機構分析。
外遇是指已婚或有伴侶的人與他人私下發展愛情或性關系,違反婚姻或伴侶間的忠誠、信任與承諾。
外遇由“外”和“遇”兩個字組成。其中,“外”為左右結構,拆分為“蔔”和“口”兩個部首,總計五畫;“遇”為上下結構,拆分為“辶”和“予”兩個部首,總計十四畫。
《外遇》一詞的來源較為明确,取自于古代文獻《左傳》中的描述。它形容了一個國君私藏美女,背離了自己的妃子,因此發生了婚外情。後來這個詞逐漸被引申為婚姻或伴侶關系中的不忠行為。
繁體字“外遇”與簡體字寫法相同。
古代寫作“外遇”的漢字形式并不常見,通常使用現代的簡體或繁體字形式。
1. 他意識到自己陷入了一段外遇,在婚姻面前感到内疚。
2. 她發現了丈夫的外遇,心如刀割。
3. 雖然他有着美滿的家庭,卻無法擺脫外遇的誘惑。
組詞:外遇者、外遇情感
近義詞:婚外情、不忠行為
反義詞:忠誠、正常伴侶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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