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ve an affair] 指已婚男女在外面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指丈夫或妻子在外面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亦指与丈夫或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六》:“妇故妒悍,以为夫有外遇也;愤不可忍,遽以担痛击。”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白萍》:“新妇失所懽,不能无外遇。” 茅盾 《水藻行》:“在他看来,一个等于病废的男人的老婆有了外遇,和这女人的有没有良心,完全是两件事。”
外遇是汉语中描述婚姻关系外不正当情感关系的专有名词,其核心含义指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第三者发生情感或性关系的越轨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外遇”被定义为“夫妻中一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强调对婚姻契约的违背。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外”表示“超出范围”,“遇”指“相遇、交往”,组合后特指婚姻界限外的亲密接触。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明清小说,多用于批判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将“外遇”纳入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范畴,规定受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社会心理学研究则指出,外遇行为常伴随家庭信任破裂、子女心理创伤等连锁反应,需通过心理咨询或道德约束干预。
引用来源:
“外遇”指已婚者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正常友谊的关系,通常涉及情感或身体层面的越界行为。以下是综合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外遇是婚姻关系中一方与非配偶的第三方产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常被称为“婚外情”或“出轨”。英文对应词为“extramarital affair”,源自拉丁语“adulterium”(有损名誉之意)。
词源与构成
行为外遇
社会学及法律层面通常认为需存在实际性接触,才构成外遇。例如,已婚者与第三者发生自愿性行为即属于此类。
精神外遇
仅有思想或情感上的不忠(如长期暧昧、隐瞒伴侣的亲密联系),而无身体接触的情况,可视为精神层面的外遇。
外遇常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情感创伤,甚至引发法律纠纷。例如,艺人孙兴因外遇导致婚姻危机,家庭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后果或心理疏导建议,可参考具体案例或专业机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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