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在外應值之吏。《漢書·翟義傳》:“ 立 ( 劉立 )持酒肴謁丞相史,對飲未訖,會 義 ﹝ 翟義 ﹞亦往,外吏白都尉方至, 立 語言自若。”《後漢書·彭寵傳》:“蒼頭 子密 等三人因 寵 卧寐,共縛著牀,告外吏:‘大王齋禁,皆使吏休。’”
(2).指朝臣。 清 侯方域 《宦官論》:“豈内臣皆賢,而外吏皆不肖哉?”
(3).指地方官。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八:“今士人通籍,多以翰林為榮選,次亦望為六部曹郎,以升途較外吏捷耳。” 柳亞子 《胡寄塵詩序》:“就而視之,外吏則道府,京秩則部曹,多材多藝,炳炳麟麟;而韋布之士,獨闃然無聞焉。”
(4).指外省衙門内的小吏。《清會典·吏部九·驗封清吏司》:“外吏之别四:一曰書吏,二曰承差,三曰典吏,四曰攢典。”
"外吏"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定行政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分為兩個層面:
一、基本釋義 指古代行政體系中與中央官吏相對應的基層官員群體。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漢書·百官公卿表》,原指"地方官吏",與"朝官"形成職級對應。清代趙翼《陔餘叢考》将其定義為"京外各衙門吏員",包含州縣衙署中的書吏、差役等非品級辦事人員。
二、職級分類
行政序列:特指未入流的地方佐貳官,如明清時期的典史、巡檢等,負責戶籍管理、治安巡查等具體事務。這類人員雖無正式品級,但承擔着基層行政運轉職能(參考《中國曆代職官辭典》)。
軍務序列:在特定曆史時期指駐防地方的武職屬員,如明代衛所制度中的"外委把總",屬于正規軍制外的輔助軍事人員(據《明史·職官志》)。
三、職能特征 該職位具有"非經制"屬性,即不納入國家正式編制,通過地方財政支取薪俸。清代《吏部則例》載其工作範疇包含文書謄錄、稅賦催征、案件協查等具體事務性工作,在地方治理中發揮實際執行作用。
“外吏”是一個曆史詞彙,在不同語境下有多種含義,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四類:
在外應值之吏
指在外執行公務的低級官吏或吏卒。例如《漢書·翟義傳》記載,劉立與丞相史飲酒時,外吏通報都尉到來的場景。此類吏員多負責地方或外派事務的基層工作。
朝臣
清代文獻中,“外吏”有時指與宦官相對的朝臣。如侯方域在《宦官論》中提到“内臣”與“外吏”的對比,暗示外吏包括朝廷官員。
地方官
清代常以“外吏”指代地方官員,與京官(京吏)相對。例如袁枚在詩文中用“外吏”描述地方官升遷途徑較京官緩慢的現象。這類用法強調其地域屬性。
外省衙門小吏
特指外省機構中的基層辦事人員,如清代外吏包括書吏、承差等職,屬于非正式編制的吏員群體。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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