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制有耳有足的炊器。《後漢書·禮儀志下》:“東園武士執事下明器……瓦鼎十二,容五升。” 宋 陸遊 《初到榮州》詩:“地爐堆獸熾石炭,瓦鼎號蚓煎秋茶。”
瓦鼎是中國古代以陶土燒制的三足炊器與禮器,其形制特點為圓形深腹、兩耳三足,器身表面常施以繩紋或弦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來看,《漢語大詞典》将“鼎”定義為“古代烹煮用的器物,一般三足兩耳”,而“瓦鼎”特指以陶瓦材質制成的鼎類器具,區别于青銅鼎的金屬材質。
在功能上,瓦鼎具有雙重屬性:其一為實用炊具,《周禮·考工記》記載“陶人為甗”,鄭玄注曰“甗,無底甑也”,印證了瓦鼎早期作為蒸煮器具的實用價值;其二為禮儀重器,《禮記·禮器》載“三足瓦器謂之鼎”,說明其在祭祀活動中承擔禮器職能,體現古代“藏禮于器”的文化傳統。
考古發現佐證了瓦鼎的演變軌迹:仰韶文化遺址出土的夾砂紅陶鼎,足部呈錐形,屬新石器時代典型炊器;商周時期則出現帶扉棱的灰陶鼎,器壁增厚且紋飾趨簡,逐漸向禮器轉化。故宮博物院藏戰國印紋硬陶鼎,通高28厘米,腹徑32厘米,器表拍印回紋,印證了《墨子·節葬》所述“瓦鼎三足”的具體形制特征。
該器物承載着重要的文化象征意義,《儀禮·士冠禮》規定“設洗于東堂,瓦鼎在西”,表明其在禮儀空間中的固定方位。漢代《鹽鐵論》中“瓦鼎土簋,以象三牲”的記載,更揭示了瓦鼎作為禮器時蘊含的宗教象征功能。
“瓦鼎”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考古發現,可參考(《後漢書》及陸遊詩例證)和(基本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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