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徒流。處以徒刑或流刑。 晉 葛洪 《抱樸子·用刑》:“及於犯罪,上不足以至死,則其下唯有徒謫鞭杖,或遇赦令,則身無損。”
(2).指被處徒、流刑的罪犯。《魏書·太組紀》:“置山東諸冶,發州郡徒謫造兵甲。”
“徒谪”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分析:
刑罰類型
指古代兩種刑罰的合稱:
受刑者代稱
也可指代被判處徒、流刑的罪犯。如《魏書·太祖紀》記載“發州郡徒谪造兵甲”,意為征調此類罪犯制造兵器。
建議參考權威典籍(如《抱樸子》《魏書》)或專業詞典(漢典)進一步考證。
徒谪(tú zhǎng)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徒”、“谪”兩個部分組成。在漢字的拆分中,徒的部首是彳,谪的部首是言。
徒的筆畫數為4,谪的筆畫數為13。徒的部首“彳”表示人行走的足迹,而谪的部首“言”表示與言語、說話相關。
徒谪這個詞源于古代中國對官員的一種處罰方式。古代帝王将不稱職或犯錯的官員貶谪到其他地方負責職務,這種處罰被稱為徒谪。繁體字“徒謫”也常被用來書寫這個詞。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有一些變化,徒谪也不例外。根據古籍記載,古時候“谪”字的寫法是“曰出言口”,即在“言”字旁邊加上“出言口”部分。
1. 他因犯錯被徒谪到邊遠的州縣,離開了原來的職位和家人。
2. 過去,大臣們常常被徒谪到邊疆地區,這被視為一種極為嚴厲的懲罰。
組詞:徒步(tú bù)、徒勞(tú láo)、谪居(zhé jū)。
近義詞:貶谪(biǎn zhé)、貶去(biǎn qù)。
反義詞:提升(tí shēng)、晉升(jìn s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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