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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的意思、徒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徒刑的解釋

(1) [imprisonment;prison sentence]∶刑罰名。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場所,剝奪其自由,并強制勞動。其名始于北周。今分************和無期徒刑兩種

(2) [term of imprisonment]∶服刑期

判十年徒刑

詳細解釋

刑罰名。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場所,剝奪其自由,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其名始于 北周 ,并列入“五刑”之一。年數為一至五年, 隋 改為一至三年, 唐 、 宋 、 元 、 明 、 清 因之,惟刑等有所不同。今分************和無期徒刑兩種。我國刑法規定,************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在數罪并罰或死緩減為************時,可到二十年。《周禮·秋官·司圜》:“司圜掌牧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按,此即後世的徒刑。《隋書·刑法志》:“﹝ 北周 《大律》﹞三曰徒刑……四曰流刑。”《唐律疏議·名例一·徒刑五》:“徒刑五:一年,贖銅二十斤;一年半,贖銅三十斤;二年,贖銅四十斤;二年半,贖銅五十斤;三年,贖銅六十斤。”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徒刑是漢語法律術語中指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人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措施。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其核心特征包含"限制人身自由"與"強制勞動"雙重屬性,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刑期幅度為6個月至15年,數罪并罰時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可判20年,超過35年的最高可判25年。刑期計算包含判決執行前的羁押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無期徒刑 適用于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中依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依法減為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無期徒刑實際服刑期通常不低于13年。

該刑罰制度的法律依據見于《刑法》第三十三條,明确将徒刑列為五大主刑之一。執行過程中,按照《監獄法》第四條規定,罪犯需接受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培訓,體現懲罰與改造相結合的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徒刑是刑法中的一種刑罰方式,其核心含義為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強制其接受勞動改造。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1. 剝奪自由與強制勞動
    将罪犯拘禁于監獄等特定場所,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強制進行勞動改造,目的是通過教育和懲戒促使罪犯回歸社會。這一刑罰形式可追溯至古代,如中國商周時期、歐洲古羅馬等均有類似制度,但現代徒刑更強調矯正功能()。

  2. 分類

    • 有期徒刑:有明确的刑期範圍,通常為數月至數十年(中國刑法規定單罪最高15年,數罪并罰不超過25年)。
    • 無期徒刑:終身剝奪自由,但可通過減刑或假釋轉為有期徒刑()。

二、法律特征

  1. 適用範圍
    主要針對嚴重犯罪行為,如危害公共安全、暴力犯罪等。例如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罪可能被判13年有期徒刑()。

  2. 刑期計算
    判決時需綜合考慮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數罪并罰時,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判20年,35年以上的不超過25年()。

三、曆史與發展

徒刑在中國法律中的規範化始于北周,被列入“五刑”之一。現代刑法體系下,其地位從傳統的懲罰性勞動轉向更系統的矯正機制()。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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