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的場所。 三國 魏 王弼 《<周易>略例·辯位》:“故位無常分,事無常所,非可以陰陽定也。” 宋 陳亮 《問答上》:“君臣有定位,聽命有常所,非天下之人所得自制也。”
"常所"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個維度解析。從構詞結構看,"常"由"巾"與"尚"組成,本義指下身穿的衣裙,後引申為恒久不變、規律性等抽象概念;"所"的金文字形像斧斤劈門,本義為伐木聲,經詞義虛化後表示處所或行為對象。二字結合形成的"常所",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固定的場所",特指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的空間概念。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呈現三層遞進含義:其一指物理空間的固定場所,如《後漢書·張衡傳》"常所居殿";其二引申為制度化的活動場所,如《宋史·禮志》載"郊壇乃祭祀常所";其三發展為抽象的事務範疇,明代《吏部職掌》中"錢糧常所"即指固定財政機構。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法律文書及行政公文,強調機構的法定駐地或事務的管轄範圍。
語義辨析方面需注意:"常所"強調空間與時間的雙重恒定性,區别于近義詞"常處"側重行為習慣,"常居"偏重居住屬性。在語法功能上多作賓語,如"劃定辦公常所",少數情況下可充當地點狀語,如"常所辦理"等正式表述。
“常所”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層面的解釋:
在古漢語中,“常所”指固定的場所,強調事物或行為發生的地點具有穩定性。該用法可見于:
在墓葬文化中,“常所”特指墓主人專屬的陪葬器物,屬于專業領域用語。例如:
語境差異提示:日常使用中“常所”多指固定場所,但在曆史文獻或考古領域需特别注意其墓葬專用含義。若需深入研究,可參考《舊唐書》等權威史籍及古代哲學文獻。
冰絲駁轹布道持球惆惕初禅初考瘅疾吊慰绖帶定積分洞睹多方反脣相稽負誓浮收勒折告辭孤根瑰辭故丘黑松使者黃金石鹄矶交儆角鱗加強今不如昔記書克匝匝柳葉篆隆滿莽然滿嘴孬好内局拟蹤旁征博引貧素牽腸割肚乾窦窮途落魄秋娘起繇忍可阮屐軟糖塞井夷竈閃倏少年食羊錢水曜屬讬歲報泝流追源泰東西體覆網絡宛骝汙泥濁水校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