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付托。
2.指所受付托。
3.謂寄托情意。
4.委托寄送。
托寄
詞性:動詞
釋義:指委托他人代為轉交、郵寄物品或信息的行為,強調通過第三方傳遞的間接性。
委托傳遞實物
指将物品交由他人代為郵寄或轉交至指定對象。例如:
“他托寄包裹給遠方的親人。”
語義核心:強調物品傳遞的間接性與受托方的中介作用。
抽象事物的轉達
引申為情感、話語等抽象内容的間接傳達。例如:
“信中托寄了對故鄉的思念。”
語義核心:隱含情感或信息的“中轉”屬性,需通過媒介(如書信、口信)實現傳遞。
權威參考:
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托”“寄”的釋例及複合詞邏輯推導,并援引《漢語大詞典》中“托寄”于明清小說中的用例佐證其曆史語用(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托寄”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主要包含以下四層解釋:
付托
指将事物或責任交付給他人,強調信任與委托關系。例如唐代白居易在《為人上宰相書》中提到“托寄之重”,形容對宰相的信任與重托。
所受付托
指被委托的事物或責任本身,強調客體屬性。如“托寄之重”中的“托寄”即指被賦予的重要職責。
寄托情意
常見于文學創作,指通過文字或物品傳遞情感。例如南朝劉義慶《世說新語》提到“托寄之辭”,指文章中的情感隱喻;元代歐陽玄的《墨梅賦》也以梅花托寄文人高潔品格。
委托寄送
現代常用義,指通過第三方傳遞物品或信息。如清代楊恩壽《坦園日記》記載“托寄家書”,現代則延伸至快遞服務。
在當代語境中,“托寄”多指委托寄送服務,例如快遞、郵政等場景。使用時需明确物品屬性、數量及保管要求,以确保安全送達。
與“寄托”相比,“托寄”更側重物理層面的傳遞(如物品寄送),而“寄托”多用于抽象情感或理想的承載(如将希望寄托于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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