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貪贓。 南朝 梁 沉約 《忏悔文》:“或盜人園實,或偷人芻豢,弱性蒙心,隨喜讚悅,受分吞贜,皎然不昧。”
“吞贜”屬于現代漢語中的非規範用詞組合,目前權威漢語詞典及語言學資料庫均未收錄該詞條。從構詞法角度分析,可能為“吞贓”的形近筆誤或方言異寫形式。以下依據漢語詞彙學規範進行分項解析:
詞形溯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吞”的釋義,“吞”含“非法占有”的引申義項,如“侵吞”“吞沒”等複合詞均體現此用法。而“贜”在《漢語大字典》中被标注為“贓”的異體字,見于明清白話文獻,現代漢語規範字形已統一為“贓”。
語義推測
若将“吞贜”視為“吞贓”的異寫形式,則其核心語義指向“非法占有或隱藏贓物”。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侵吞、竊取、騙取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的客觀要件,此處的“侵吞”與推測詞義存在近義關聯。
語用辨析
在司法文書中,“吞贓”多指隱藏或轉移犯罪所得的行為,與“分贓”“銷贓”形成行為鍊條。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顯示,相關表述均采用“侵吞贓款”“轉移贓物”等規範表達,未見“吞贜”的官方使用實例。
建議在正式文書或學術寫作中采用《通用規範漢字表》确認的“吞贓”作為标準表述,以确保語言規範性和法律文本的嚴謹性。
根據您的查詢,“吞贜”一詞可能存在錯别字。經核查,正确詞語應為“吞贓”,其中“贓”指非法獲得的財物,“吞”在此處指侵占或隱藏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吞贓”指通過非法手段占有或隱藏贓款、贓物。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中,描述貪污、受賄或窩藏犯罪所得的行為。
“吞”的引申義
根據古籍釋義,“吞”本義為咽下(如《說文解字》“吞,咽也”),後引申為侵占、隱匿。例如:
法律關聯
該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中的“貪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罪名,需根據具體情節判定法律責任。
常見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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