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貪贓。 南朝 梁 沉約 《忏悔文》:“或盜人園實,或偷人芻豢,弱性蒙心,隨喜讚悅,受分吞贜,皎然不昧。”
根據您的查詢,“吞贜”一詞可能存在錯别字。經核查,正确詞語應為“吞贓”,其中“贓”指非法獲得的財物,“吞”在此處指侵占或隱藏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吞贓”指通過非法手段占有或隱藏贓款、贓物。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中,描述貪污、受賄或窩藏犯罪所得的行為。
“吞”的引申義
根據古籍釋義,“吞”本義為咽下(如《說文解字》“吞,咽也”),後引申為侵占、隱匿。例如:
法律關聯
該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中的“貪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罪名,需根據具體情節判定法律責任。
常見搭配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建議通過正規法律渠道查詢。
《吞贜》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貪婪地吞下去從别人那裡得到的財物、財産。在現代漢語中,通常用于形容某人的行為貪婪、欺騙他人來獲取物質利益。
《吞贜》的部首是口字旁,拆分為“口”和“貝”兩部分。根據《康熙字典》,《吞贜》的總筆畫數為13畫。
《吞贜》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繁體字形為「吞賊」(發音:tūn zéi),也保留了原意。
在古代寫法中,「吞贜」還可寫作「吞贓」。這種寫法也能夠表示吞食或掠奪别人的財物。
1. 這個人為了金錢利益,不惜用各種手段吞贜。
2. 他威脅那家公司,強行吞贜了大量的股份。
1. 吞噬:指吞吃、吞食。
2. 贜物:指盜來的財物、贓物。
3. 搶奪:指用暴力或欺騙手段奪取他人的財物。
1. 盜賊:指專門從事盜竊行為的人。
2. 掠奪:指用武力、欺騙等手段搶奪他人的財物。
1. 慷慨:指大方、慷慨解囊。
2. 善良:指具備善良品質,不圖謀他人財産。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