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募來屯田的農民。《三國志·魏志·趙俨傳》:“屯田客 呂并 自稱将軍,聚黨據 陳倉 。”
屯田客是中國古代對參與國家屯田制度勞動者的特定稱謂,主要盛行于漢末至魏晉時期。其釋義及曆史背景如下:
核心定義
“屯田客”指由政府招募或強制遷徙,專司墾殖國有荒地的農民或士兵。其中“屯田”意為墾殖荒地,“客”則強調其身份隸屬于國家而非自由民(區别于自耕農),需向官府繳納定額租稅。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屯田”詞條釋義延伸。
身份性質
屯田客分為軍屯客(士兵兼事耕作)與民屯客(專職墾荒的平民)兩類,人身自由受限,未經許可不得離開土地,實際處于半農奴狀态。
來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8年,“屯田制”相關釋義。
起源與發展
屯田制規模化始于漢武帝西域屯戍,至東漢末年曹操推行“許下屯田”(196年)形成完備體系。屯田客在戰亂後恢複農業生産、保障軍糧供給中發揮關鍵作用。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魏晉南北朝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第215頁。
組織與管理
官府設“典農中郎将”“屯田都尉”等職管轄,按軍事編制管理屯田客。例如曹魏時期,屯田客使用官牛耕作者需繳六成收成,私牛者繳五成,剝削率遠高于普通佃農。
來源:《三國志·魏志·武帝紀》裴松之注引《魏書》。
屯田客制度雖短期内穩定了經濟,但高負荷勞役導緻逃亡頻發。西晉時期屯田客逐漸轉化為編戶齊民,至北魏被“均田制”取代,該稱謂隨之消失。
來源:《中國經濟通史·魏晉南北朝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7年,第98-102頁。
“屯田客”一詞常見于漢末三國文獻,如《晉書·食貨志》載:“谪徒罪人充作屯田客,歲課粟帛”,反映其強制勞役性質。後世史書亦沿用此稱指代屯田勞動者。
來源:《晉書》卷二十六·志第十六·食貨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屯田客”是東漢末年至三國時期對參與政府屯田制度的農民的特定稱謂,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屯田客指由政府招募或安置的農民,專門從事國家組織的屯田生産。他們通過耕種國有土地,向政府繳納地租,實質上是國家佃農。
《三國志·魏志·趙俨傳》記載了屯田客呂并起義事件,側面反映了這一群體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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