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出謀決策。《後漢書·袁紹傳》:“臨危吐決,智勇邁於人,又孰與 袁 氏?”《資治通鑒·漢獻帝初平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吐決,謂吐奇決策也。”
“吐決”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吐決(tǔ jué)指“出謀決策”,即在關鍵時刻提出策略并作出決斷。該詞強調在危急或重要情境中展現智謀與決斷力。例如《後漢書·袁紹傳》中評價袁紹“臨危吐決,智勇邁于人”,突顯其謀略能力。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古籍或曆史研究領域。部分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将其歸類為“曆史詞彙”,網絡解釋多引用《後漢書》原文。
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或注釋,可參考《後漢書》或《資治通鑒》相關章節。
《吐決》是一個成語,意思是宣布決策或斷案。
《吐決》是一個由兩個部首組成的詞語,左邊是“口”部首,右邊是“夕”部首。其中,“口”部首的筆畫數是3,而“夕”部首的筆畫數是3。
《吐決》一詞來源于著名的古代法律制度——大理寺,是由大理寺在公開宣布刑罰或決策時使用的措辭。
繁體字中,《吐決》的寫法是「吐決」。
在古代漢字書法中,字形與現代略有不同。《吐決》以篆書體為基礎,書寫方式更加古樸、簡練。
1. 在審判結束後,法官鄭重地吐決了最終的判決結果。
2. 大理寺官員在廣場上吐決了一起引起公憤的刑事案件。
1. 吐露:宣洩内心的真實感受。
2. 決定:作出決策,做出最終決定。
宣判、宣布、公布。
撤銷、廢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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