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xcuse]∶掩飾真相的話;托詞
(2) [polish]∶修飾文辭
(1).藻飾言辭,修辭。 漢 王充 《論衡·對作》:“立真僞之平,非苟調文飾詞,為奇偉之觀也。” 唐 劉知幾 《史通·言語》:“言之不文,行之不遠,則知飾詞專對,古之所重也。” 宋 彭乘 《續墨客揮犀·射之沒镞》:“《史記·李廣傳》‘ 廣 夜見石以為虎,射之沒鏃’《漢書》雲‘飲羽’……雖雲精誠所緻,恐物理不然,此殆 班氏 之飾詞也。”
(2).指華美空洞的詞藻。 聶绀弩 《我對于小品文的意見》:“一切************者的論調,都是喪失了内容的飾詞。”
(3).掩飾真相的話;托詞。 清 何焯 《義門讀書記·三國志·魏志》:“此時 曹氏 代 漢 之勢未成,以支屬不欲擁兵,乃 曄 後來飾詞。”《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回:“可不是嗎?這種飾詞,不知要哄哪個。”
飾詞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定義,其核心含義可分為兩方面:
一、修辭學範疇
指經過修飾或加工的語言表達形式,常見于文學創作和正式文體。例如《漢語修辭學通論》(商務印書館,2002年)指出,飾詞在古漢語中常表現為“比喻性修飾”,如《詩經》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的“灼灼”即通過形容詞強化意象。
二、日常用語範疇
指掩飾真實意圖的虛浮言辭,含貶義傾向。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提到“飾,刷也”,引申為“文過其實”,如《論語·顔淵》批判“巧言令色”的虛僞性。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進一步分析,這類飾詞常見于古代政論,如“托辭避責”的公文表述。
詞源學顯示,“飾”字本義為“擦拭器物使顯光澤”(見《說文解字》),後衍生出“美化語言”的抽象含義;“詞”則指言語單位,二者組合構成行為與對象的邏輯關系。
“飾詞”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指用于修飾名詞、形容詞或動詞的詞語,作用是增強表達的生動性和形象性。例如在“皎潔的月光”中,“皎潔”作為飾詞修飾“月光”。這類用法常見于文學創作或正式文本中,通過限定、補充或強調,使描述更具體。
指用來掩蓋真相的托詞或借口。例如在《儒林外史》中,人物通過飾詞掩飾自身過失。這種用法帶有負面色彩,強調語言表面與實際意圖的偏差。
部分文獻(如《論衡》)還提到飾詞可能指過度修飾文辭的行為,即用華麗詞藻掩蓋内容空洞的現象。這與修辭學中的積極修飾形成對比,需注意語境區分。
以上解釋綜合了語言學定義和文獻用例,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論衡》《儒林外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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