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詞臣奉旨修正诏谕一類公文,稱“視草”。《漢書·淮南王劉安傳》:“每為報書及賜,常召 司馬相如 等視草乃遣。”《舊唐書·職官志二》:“ 玄宗 即位, 張説 、 陸堅 、 張九齡 、 徐安貞 、 張洎 等召入禁中,謂之翰林待詔。王者尊極,一日萬機,四方進奏,中外表疏批答,或詔從中出,宸翰所揮,亦資其檢讨,謂之視草。” 宋 辛棄疾 《木蘭花慢·滁州送範倅》詞:“想夜半承明,留教視草,卻遣籌邊。”
(2).泛指代皇帝起草诏書。《明史·文苑傳四·陳仁錫》:“ 魏忠賢 冒邊功、矯旨錫上公爵,給世券。 仁錫 當視草,持不可。其黨以威劫之,毅然曰:‘世自有視草者,何必我!’ 忠賢 聞之怒。”參閱 明 張萱 《疑耀》卷七、 清 趙翼 《陔馀叢考》卷二一。
"視草"是漢語中兼具曆史内涵與現代用法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兩個維度解析:
一、古代職官職能 指代古代翰林院官員或近臣為帝王起草、審定诏谕或重要文書的工作。《漢語大詞典》記載"視草"即"檢視诏令的草稿",屬中樞機要職能。唐代制度中,中書舍人需"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诏旨制敕、玺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此過程即包含視草環節(參考《中國曆代職官辭典》)。
二、現代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中引申為審閱修改文稿的行為,《辭源》釋義為"審閱修訂文字草稿",常見于學術論文指導、公文審核等場景。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強調:"校書必當視草,猶治獄必當閱案",突顯其嚴謹性要求。
該詞源自《漢書·淮南王傳》"每為報書及賜,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乃遣"的早期用例,後經《舊唐書·職官志》"中書侍郎…掌貳令之職,凡邦國之庶務,朝廷之大政,皆參議焉。凡臨軒冊命大臣,令為之使,則持冊書以授之。凡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等文獻強化其制度内涵。
“視草”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理解:
基本解釋:形容對待事物漫不經心、不重視。
具體含義:指古代詞臣為皇帝起草或修正诏書的工作。
含義類型 | 核心意義 | 典型出處 |
---|---|---|
成語比喻 | 輕視、不認真 | 現代詞典釋義(如) |
曆史職能 | 起草/修正诏書 | 《漢書》《舊唐書》等(如) |
注意:日常使用中需根據上下文區分,避免混淆兩種含義。若需進一步考證曆史用例,可參考《漢書》《明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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