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康熙 時分 長城 以南行政區為十八省,即 河北 、 江蘇 、 安徽 、 山東 、 山西 、 河南 、 陝西 、 甘肅 、 福建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廣東 、 廣西 、 雲南 、 貴州 。後沿用為 中國 内地代稱。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資政新編》:“﹝新聞官﹞專收十八省及萬方新聞篇有招牌圖記者,以資聖鑑。”
關于“十八省”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十八省”是清代康熙年間對長城以南行政區的統稱,包含18個省份,後逐漸演變為中國内地的代稱。這一概念源于清朝對明朝行政區劃的調整,将原明朝的十五個承宣布政使司拆分重組而來。
行政區劃調整
地理範圍
根據權威來源,十八省包括:
直隸(今河北)、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注:不同文獻中省份排序略有差異,但具體名稱一緻。)
部分文獻提到“十八省”在相面術中的隱喻用法,比喻内心複雜,但此含義非主流用法。曆史地理層面的解釋更具權威性。
《十八省》指的是中國明朝時期的十八個行政省份,也稱為“大明十八府”。這些省份是明朝的行政區劃單位,負責治理和管理各地事務。
〈十八省〉的拆分部首為一(yī)字旁,部首筆畫為一劃。
〈十八省〉一詞的來源是指明朝時期的十八個行政省份。
〈十八省〉的繁體為「十八省」。
古時候〈十八省〉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相同,即「十八省」。
明朝時期的〈十八省〉是中國曆史上重要的行政區劃單位。
〈十八省〉的組詞:十八府、行政省份。
〈十八省〉的近義詞:十八府、大明十八行政區。
〈十八省〉的反義詞:其他行政區劃單位、非大明十八府。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