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侍奉于香案旁。《京本通俗小说·志诚张主管》:“传言玉女用机关,把臂拖来;侍案金童下説词,拦腰抱住。”
侍案是由“侍”与“案”组合而成的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在桌案旁从事侍奉或辅助性工作。该词最早见于古代文献,多用于描述特定职业场景或礼仪场合中的服务行为。从语义构成分析,“侍”指陪从、服侍,《说文解字》释为“承也”;“案”本义为木制托盘,引申为桌案或文书载体,二者组合后形成以器物为中心的侍奉概念。
在具体使用中,侍案主要包含三个维度:其一指古代官署中协助处理文书的小吏,如《通典·职官》记载的“主簿掌侍案文书”职能;其二指宴饮场合中侍立于食案旁布菜斟酒的服务人员,宋代《东京梦华录》提及“侍案小厮皆执银器”;其三延伸为现代语境中辅助处理文案工作,常见于学术研究领域对助手工作的雅称。
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21年修订版)第7卷第1532页释义,侍案特指“在案前侍奉,多指处理文书事务”。该词在《古代职官词典》(中华书局,2019年版)中被归入古代吏员职掌类别,与“主簿”“录事”等职形成关联概念。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强调,此类复合词体现了汉语以核心器物构建动作场景的构词特征。
“侍案”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较为统一,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侍案”指在香案旁侍奉或陪伴,常见于古代文学或宗教场景的描述。其中“侍”表示伺候、陪同,“案”特指香案或供奉用的长桌。
经典出处
出自宋元话本《京本通俗小说·志诚张主管》:“传言玉女用机关,把臂拖来;侍案金童下説词,拦腰抱住。” 此处“侍案金童”指在香案旁侍奉的仙童。
其他文献
该词多用于描述古代宗教仪式或神话场景,强调对神佛的恭敬侍奉姿态。
有网页提到“侍案”指在法庭等候审理(如),此解释或为现代引申,但缺乏古籍依据。传统语境中“案”与法律无关,建议优先参考古文献原意。
现多用于古典文学研究、历史考据或仿古语境中,日常使用较少。例如描述古代祭祀仪式:“祭司侍案而立,焚香诵经。”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京本通俗小说》原文或相关注释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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