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謂實物賦稅折價征收銀錢。《宋史·食貨志上二》:“本路蠶桑數少,而金價頗低。今折徵,絹估少而傷民,金估多而傷官。” 明 王瓊 《雙溪雜記》:“舊額漕運 南京 米四百餘萬石,俱改折徵每石銀二錢五分。”
“折征”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術語,指将實物賦稅折算為銀錢征收的方式。以下從定義、曆史背景及意義等方面詳細解釋:
“折征”指将原本以實物(如糧食、布帛等)繳納的賦稅,按一定比例折算為銀錢征收。這種制度常見于商品經濟逐漸發展的時期,反映了稅收形式從實物向貨币的轉變。
“折”在此處讀作shé,意為“折算”;“征”指賦稅征收。需注意與“折(zhé)”“折(zhē)”的讀音區别。
該詞多見于古代經濟史料,如《宋史》《明實錄》等,是研究中國古代財政制度的重要概念。
折征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征收、征用,代表着國家對財物、人力等資源的征用或征收。
折征的部首是扌(手)和衣(衣服),總共有5個筆畫。
折征源自于古代的軍事征兵制度,當時國家需要調集大量士兵參與戰鬥,便征用民衆作為士兵,在戰争中用于折斷敵人的勇氣和鬥志。
折征的繁體字為摺征。
在古代,折征的寫法為「折徵」,徵是表示調查、征詢的意思。
1. 政府對企業進行了折征,以支持國家的基礎建設。
2. 這項政策将對部分市民個人財産進行折征,用于社會福利項目。
1. 折扣:指對商品價格進行減免或折減。
2. 征收:指國家按法規合法收取的財産、稅款等。
3. 折磨:指對人身或精神進行殘酷的折磨和摧殘。
征募、征用、征召
歸還、返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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