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射人之長,即射師。《禮記·檀弓上》:“扶君,蔔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 鄭玄 注:“仆人、射人,皆平時贊正君服位者。”
射人師是中國古代官職名,最早見于《周禮·夏官》,是周代掌管射箭禮儀與訓練的官員。其核心職責包括:
掌射禮與訓練
負責教授貴族子弟射箭技藝,并主持國家層面的射禮儀式(如大射、賓射、燕射),确保禮儀規範與射藝水準。根據《周禮》記載,射人師需通曉射箭的“五射”之法(白矢、參連、剡注、襄尺、井儀),并監督射箭訓練的執行情況。
執掌儀典與位次
在重大典禮中負責安排參與者的站位次序,手持弓矢護衛王駕,并依據禮制規範參與者的行為舉止,維護儀式莊重性。
曆史背景與權威性說明
“射人師”作為西周官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能反映了先秦時期射藝在軍事、教育及禮樂制度中的核心地位。該詞條釋義主要依據儒家經典《周禮》(亦稱《周官》),曆代注疏如鄭玄《周禮注》、賈公彥《周禮疏》等對其職責有進一步闡釋,是研究先秦官制與禮制的權威文獻依據。
來源參考
《周禮·夏官·司馬》(中華書局點校本)
“射人師”是古代官職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射人師是“射人”的長官,即射師,屬于古代侍奉君王的職位之一。其職責包括在禮儀場合協助君王,例如攙扶君王時,射人師通常位于左側,與“蔔人師”(位于右側)分工協作。
文獻依據
該詞最早見于《禮記·檀弓上》:“扶君,蔔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 鄭玄注:“仆人、射人,皆平時贊正君服位者。” 說明射人師不僅負責禮儀中的具體事務,還需日常維護君王的儀态與位置。
職能擴展
除禮儀職責外,射人師可能涉及射箭相關的訓練或管理,因“射人”本為古代掌管射禮、軍事訓練的官職,其長官職能或與此相關。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原文及鄭玄注疏。
葆養報佑波羅樹不二味才客騁績成慶沖飇詞傑耽誤典質地陣闆犯釁煩淫發軟風波海風派服散閤分罐底觀衆顧存骨醉罕倫鴻涬紅糟桦燭彙編虺蜥尖冷見智見仁家史基礎産業繼絕存亡京房術既往決溜寬默徕徊落忽卯時免解明衣耐勞屏風九疊前記啟拆青果青年三染山阙時不我待石散霜锸提問讬交望婦堠王庾瞎編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