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兇暴狠毒。《金史·蒲察合住傳》:“﹝ 蒲察合住 ﹞聲勢烜赫,性復殘刻。” 明 高啟 《商鞅範雎》:“夫 鞅 以殘刻之資事 孝公 。”《明史·劉觀傳》:“時左都禦史 陳瑛 殘刻,右都禦史 吳中 寬和。”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一章:“你三叔是把白鐵刀,樣子兇,其實一碰就卷刃了。他要是真殘刻,管不下個 生寶 ?!”
(2).殘害。 郭沫若 《創造十年續篇》:“互相猜忌,互相殘刻,結局不為異族所吞并,便釀成革命的爆發。”
殘刻是漢語複合詞,由“殘”與“刻”兩個語素構成,多用于形容人性或行為的負面特質。以下是其詳細解析:
詞義解析
“殘”本義為傷害、毀壞,引申為兇暴、不仁(《說文解字》注“殘,賊也”);“刻”原指用刀雕鑿,後衍生出苛刻、嚴酷的含義(《廣雅》釋“刻,削也”)。
二者結合後,“殘刻”指代“殘忍刻薄”,多用于批判人性中的冷酷無情或行事手段的嚴酷不公。例如《漢書·刑法志》中“殘刻之心,勝于猛虎”即強調人性之惡。
出處與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屬書面語。古代多用于描述官吏苛政或人性陰暗面,如《後漢書》評酷吏“性殘刻,民不堪命”。現代漢語中,詞義範圍擴展至批評社會現象或人際交往中的極端行為。
用法與示例
權威參考依據
釋義綜合引自《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第5卷“殘”字條目、《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及《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相關詞條。
“殘刻”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字面含義
指雕刻或刻畫的作品不完整、殘缺不全。由“殘”(不完整)和“刻”(雕刻)組合而成,強調工藝或藝術品的未完成狀态。
比喻含義
更常見的用法是形容人的性格或行為,包含以下兩層意義:
需根據上下文區分具體含義。例如“石碑上的殘刻”指物理殘缺,而“殘刻的統治者”則指暴政。若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金史》《明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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