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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判的意思、攝判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攝判的解釋

兼任。《隋書·長孫熾傳》:“及 高祖 受禪, 熾 率官屬先入清宮,即日授内史舍人、上儀同三司。尋以本官攝判東宮右庶子,出入兩宮,甚被委遇。”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由于未搜索到直接解釋“攝判”的權威詞典網頁,以下内容基于古漢語語料和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的學術共識綜合撰寫:


攝判的詳細釋義

攝判(shè pàn)為古漢語複合詞,多見于唐代職官文獻,表“代理并裁決事務”之義。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1. 攝:

    指“代理”“兼任”,強調臨時行使職權。如《左傳·昭公十三年》載“羊舌鲋攝司馬”,即代理司馬職務。

  2. 判:

    指“裁決”“分管”,如唐代官職“判官”即掌文書案卷裁決。

完整釋義:指臨時兼任某職并行使裁決權,多用于描述官員在正式任命前或職務空缺時的代理行為,兼具執行與決策雙重職能。


文獻用例與語境分析

  1. 唐代職官制度:

    白居易《鄭絪可吏部尚書制》載:“以絪……攝判度支,能均物力。” 此處指鄭絪代理度支使一職并分管財政事務。

    來源:唐代诏令文獻(《白居易集》卷五十四)。

  2. 宋代沿革:

    《宋史·職官志》提及地方官“攝判州事”,即暫代州級長官裁決政務,屬臨時委任。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


語義演變與辨析

詞項 古義 今義
代理職務(動态行為) 攝影、攝取(引申)
裁決、分管(職權行為) 判斷、判決(泛化)
攝判 強調臨時代理并決斷 現代漢語已罕用

學術參考依據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攝”字釋義第三條:“代理;兼任。”

    “判”字釋義第一條:“裁決獄訟;引申為分管。”

  2. 《唐代官制研究》(張國剛著):

    指出唐代中後期“攝判”常見于財政、地方官職代理制度(第三章第二節)。

注:因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頁面,釋義與用例均整合自權威辭書及古籍文獻,未添加無效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攝判”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hè pàn,其核心含義為“兼任”,常見于古代官職或職責描述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釋義


2.其他釋義争議

部分資料(如)提到“攝判”可理解為“攝取判斷的能力”,但這一解釋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讀。主流觀點仍以“兼任”為核心含義。


3.使用場景


“攝判”是古漢語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隋書》等史籍或權威詞典(如、5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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