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反複開導。《三國志·吳志·孫晧傳》:“陳事勢利害,以申諭 晧 。” 唐 柳宗元 《答元饒州論政理書》:“然則蒙者固難曉,必勞申諭,乃得悅服。”
(2).谕知;曉谕。 晉 江統 《徙戎論》:“此等皆可申諭發遣,還其本域。” 宋 司馬光 《貢院定奪科場不用詩賦狀》:“雖丁寧申諭而有司不能奉行。” 宋 陸遊 《上殿劄子》之一:“欲望聖慈以所下數十條者申諭中外,使恪意奉行,毋或失墜。”
“申谕”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用法、曆史語境三方面解析:
一、詞義解析
“申”本義為“陳述、說明”,《說文解字》釋為“神也,七月陰氣成體自申束”,後引申為重申、申明;“谕”指“告曉、告知”,《玉篇》載“谕,曉也”。二字合成後,表示“通過反複陳述使人明白”,如明代《萬曆野獲編》中“上再三申谕,輔臣終不奉诏”即體現帝王對臣子的訓示。
二、權威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将“申谕”定義為:“反複說明,使對方知曉”,特别強調其在公文、诏令中的使用場景。《古代漢語詞典》補充其含有“勸誡引導”的深層語義,如宋代奏疏中“申谕百姓務農桑”的勸農政策表述。
三、曆史語義演變
該詞在秦漢時期多用于律令文書,如《睡虎地秦簡》中“吏見知不舉,與同罪,令丞弗得,申谕之”體現法律告誡功能;至明清時期擴展至外交文書,如《清實錄》載有“遣使申谕屬國”的外事活動記錄。
四、現代使用場景
現代漢語中雖罕用,但在曆史研究、古籍校注領域仍具價值。例如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職官志》校勘記中,曾引嘉靖年間“禮部申谕藩國朝貢儀”制度作為考據材料。
“申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反複開導
指通過多次說明、勸解來使人理解或接受。例如《三國志·吳志·孫晧傳》中“陳事勢利害,以申諭晧”,以及唐代柳宗元《答元饒州論政理書》提到的“必勞申諭,乃得悅服”。
谕知;曉谕
多用于上級對下級或權威者的告知、命令。如晉代江統《徙戎論》中“申諭發遣,還其本域”,宋代司馬光《貢院定奪科場不用詩賦狀》提到的“丁寧申諭而有司不能奉行”。
該詞屬書面用語,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現代使用頻率較低。需注意語境中的權威性,如帝王诏令或官方文告中“申谕”多指自上而下的明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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