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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員的意思、審判員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審判員的解釋

我國各級人民法院擔任審判職務的人員。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中負責案件審理的專業法律人員,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資格條件

  1. 年齡與政治權利:需年滿23周歲,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2. 專業要求:必須通過法律知識考核,具備審判工作能力。

二、任免機制

審判員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例如:

三、職責與工作形式

  1. 案件審理:負責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審判,保障公民權利及社會秩序。
  2. 審判組織形式:
    • 獨任審判:適用于簡易程式案件(如輕微刑事案件或非重大民事案件),由1名審判員獨立審理。
    • 合議庭審判:組成合議庭時,可由審判員單獨或與陪審員共同參與,合議庭人數須為單數。

四、法律地位

審判員屬于法官序列,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核心人員,需确保案件裁判的公正性與法律正确適用。

補充說明

網絡擴展解釋二

審判員的意思

審判員,指的是在法庭上負責審判和判決案件的人員,其職責是依法公正對待當事人,并根據事實與法律作出裁決。

拆分部首和筆畫

審判員的部首是言字旁,拆分為兩個部分,分别是言和賓。言字旁指與言語有關的事物,而賓則表示賓語或接受者。審判員一共由9個筆畫組成。

來源

“審判員”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其中“審”指審查、審視,意味着對事物進行詳細檢查和審議;“判”則代表着判定、判斷,即對案件作出正确的決定;“員”表示從事某種職業或工作的人員。因此,“審判員”指的是負責審判案件的法庭人員。

繁體

在繁體字中,審判員的寫法為「審判員」,保留了原詞的意思和結構,隻是采用了不同的字形。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中,審判員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有一種常見的古字寫法是「審判員」,與繁體字類似。古時漢字的演變使得現代審判員的寫法與古代有所差異。

例句

1. 他是一名非常正直公正的審判員,深受當事人的尊重和信任。

2. 這位審判員根據證據和法律充分地判定了被告的罪行。

組詞

審判長、審判官、判決、審理、法庭

近義詞

法官、裁判員、裁判、調解員

反義詞

被告、辯護人、原告、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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