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辨樂曲。《禮記·樂記》:“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結構》:“ 師曠 止能審樂,不能作樂。”
“審樂”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hěn lè(“樂”讀作yuè時指音樂),其核心含義為審辨樂曲,即通過對音樂的細緻分析來理解其内涵或社會意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審樂”指對音樂進行深入辨析,通常用于古代文獻中,強調通過音樂鑒賞來洞察文化或政治狀況。例如《禮記·樂記》提到“審樂以知政”,認為音樂能反映社會治理水平。
分字釋義
經典典籍
詩詞引用
宋代王禹偁《拍闆謠》中“管弦才動我能應,知音審樂功何全”,以及清代錢謙益的詩句“識字函雅故,審樂辨箫韶”,均體現“審樂”在古代文人中的文化意涵。
“審樂”不僅是對音樂本身的鑒賞,還被視為一種社會觀察方法。古人認為,音樂風格能反映民風與政治得失,如治世之音安詳,亂世之音哀怨,因此“審樂”成為洞察社會狀态的重要途徑。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音樂理論或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禮記·樂記》或李漁《閑情偶寄》的原文。
審樂(shěn yuè)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審」和「樂」兩個漢字組成。下面将對該詞進行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組詞、近義詞以及反義詞進行介紹。
「審」字的部首為「宀」,共有8個筆畫;「樂」字的部首為「乛」,具有2個筆畫。
「審樂」的意思是指審查音樂或者審慎研究音樂。該詞來源于《漢書·藝文志》中的記載,用來形容人們聆聽音樂或研究音樂的态度和方式。
「審樂」在繁體中的寫法為「審樂」。
在古時候,「審樂」的寫法可能不同于現在的标準寫法,但其意思相同。
1. 他經常參加音樂會,以便能夠更好地審樂。
2. 作為一位音樂評論家,他深知審樂的重要性。
「審樂」可以組成以下詞語:
1. 審樂家(shěn yuè jiā):指研究音樂并且對音樂有豐富經驗的人。
2. 審樂團(shěn yuè tuán):指由專業音樂家組成的樂團,負責演奏和表演音樂作品。
「審樂」的近義詞包括「聽樂」、「鑒賞音樂」。
「審樂」的反義詞為「草率」,意思是不仔細地聽音樂或處理音樂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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