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辨樂曲。《禮記·樂記》:“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結構》:“ 師曠 止能審樂,不能作樂。”
審樂(shěn yuè)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審”與“樂”二字構成,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文化背景理解其深層含義:
審(shěn)
樂(yuè)
核心含義:對音樂進行細緻品鑒與深度理解,包含以下層次:
辨析音律、節奏、結構等要素,如《樂記》所言“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
體悟音樂的情感表達與藝術境界,如嵇康《聲無哀樂論》對音樂本質的哲學探讨。
通過音樂洞察民情與治亂,如《左傳》記載“審樂以知政”,體現儒家“樂與政通”思想。
《禮記·樂記》強調:“樂者,天地之和也……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 指出“審樂”是理解社會治亂的途徑。
《史記·樂書》載:“審樂以知德。” 将音樂鑒賞與道德評價結合。
劉勰《文心雕龍·樂府》提出“審樂知政”,延續音樂作為社會鏡像的傳統認知。
結語
“審樂”超越單純聽覺體驗,是中國古代“禮樂文化”的核心實踐,融合技術分析、美學體驗與社會觀察。其内涵在當代仍為音樂學、美學研究提供重要範式,彰顯中華藝術批評傳統的深度。
“審樂”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hěn lè(“樂”讀作yuè時指音樂),其核心含義為審辨樂曲,即通過對音樂的細緻分析來理解其内涵或社會意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審樂”指對音樂進行深入辨析,通常用于古代文獻中,強調通過音樂鑒賞來洞察文化或政治狀況。例如《禮記·樂記》提到“審樂以知政”,認為音樂能反映社會治理水平。
分字釋義
經典典籍
詩詞引用
宋代王禹偁《拍闆謠》中“管弦才動我能應,知音審樂功何全”,以及清代錢謙益的詩句“識字函雅故,審樂辨箫韶”,均體現“審樂”在古代文人中的文化意涵。
“審樂”不僅是對音樂本身的鑒賞,還被視為一種社會觀察方法。古人認為,音樂風格能反映民風與政治得失,如治世之音安詳,亂世之音哀怨,因此“審樂”成為洞察社會狀态的重要途徑。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音樂理論或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禮記·樂記》或李漁《閑情偶寄》的原文。
案首變商筆下簸動勃窣稱遂沉吟錯舛鬥折惇誨多許耳目喉舌二太爺梵王宅鳳策風華付諸一炬臯雞高位厚祿葛衣貢職孤惶好樂畫符歡語踐蹋髻寶解绂迳會畿限吉行矍相圃拘緊焌律兩楚廉利立冬靈基澧泉渺漭麋耗彌蔓嘔鵶貔子剖散人蛻軟功若是生鄙矢口否認釋氏樞衡水中丞樞鈞套習挑字眼兒同裡無法獻馘響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