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責。 漢 王充 《論衡·自然》:“何則?時人愚蠢,不知相繩責也。”《漢書·石奮傳》:“今流民愈多,計文不改,君不繩責長吏,而請以興徙四十萬口,搖蕩百姓。”《資治通鑒·唐德宗貞元十年》:“上司之繩責既嚴,下吏之威暴愈促。”
“繩責”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字面由“繩”(象征約束)和“責”(責任、問責)組成,原指用繩子束縛,引申為嚴厲監督或追究責任,強調對行為規範的嚴格要求。
古籍引證與釋義
在曆史文獻中,“繩責”多指上級對下級的督責,即監督、責罰。例如:
用法特點
該詞多用于描述官僚體系或社會規範中的強制約束,隱含自上而下的壓力,常見于古代政論類文本,現代使用較少。
“繩責”核心含義是通過嚴厲手段監督并追究責任,強調制度性約束,與當代“問責”有相似之處,但更具曆史語境色彩。
繩責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用繩子束縛和約束的責任。字面上的意思即為用繩子(繩)來進行約束和責任(責),含義比喻為對于某項職責或義務有着明确的限定和要求。
繩責的拆分部首是纟(糾字旁),表示與線、繩相關。由于繩責是一個複合詞,拆分後可以得到“纟”和“責”兩個部分。纟部表示與繩子相關的意義,責則表示責任義務。
繩責的總筆畫數為9畫。纟部為兩畫,責部為六畫。
繩責這個詞的來源較為具體。其出自《漢書·李德林對韓約》:“繫其指以繩而責之”。在古漢字中,繩責的書寫方式是“縶責”。
在古時候,繩責這個詞的漢字書寫方式是“縶責”。縶用于表示繩子捆綁的意思,而責則表示責任。
1. 作為家長,我們有繩責教育孩子,讓他們樹立正确的價值觀。
2. 老師的繩責使得學生們都能夠按時完成任務。
3. 作為一名領導,他承擔着重大的繩責,必須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1. 繩索:指用來捆綁、吊挂等的繩子。
2. 責任:指承擔一定義務或使命。
3. 繩子:指用來捆綁、系牢等的一種工具。
1. 約束:指對行為或活動進行限制和控制。
2. 規範:指按照一定的準則和标準來進行規定和約束。
1. 自由:指沒有受到限制和束縛,可以自由行動。
2. 放任:指對行為或活動不進行限制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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