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由省、自治區直接管轄的城市。多為地級市。如江蘇省的無錫市、湖北省的襄樊市。
省轄市是指由省級行政區直接管轄的市,其定義和特點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省轄市是省級政府直接管理的市級行政區劃,隸屬于省政府,不通過地區或自治州等中間層級。在中國大陸,這一概念主要包含兩類:
台灣地區曾實行省轄市制度(如台中市),1998年後改稱“市”,與縣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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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轄市》是指在中國行政區劃中,作為省級行政區劃下屬的地級行政區劃。它在行政等級上處于省級行政區和地級行政區之間,由省級行政機關直接管理和領導。
《省轄市》是由部首“示”和“阝”組成。部首“示”表示“示意”,阝則表示“城牆”的形狀。共有18畫。
《省轄市》這個詞的來源是現代漢語,隨着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推進,在1983年開始設立地級市,稱為“省轄市”,以取代原有的一些省轄專區。
《省轄市》的繁體字為「省轄市」。
在古時候,有關《省轄市》的概念并不存在。因此,古時候沒有相應的漢字寫法。
1. 這個城市是一個省轄市,由省級政府直接管理。
2. 他成為了省轄市的市長,負責這個地區的行政管理。
3. 省轄市的經濟發展日益壯大。
1. 地級行政區
2. 省級行政區
3. 市長
4. 省級政府
5. 行政管理
無
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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