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re a partial account of;tell part of the truth,but not all of it] 比喻說話、做事躲躲閃閃,怕把真相全暴露出來
猶言藏頭擫腦。 元 王晔 《桃花女》第二折:“勸 周公 莫便生嗔,将酒禮強勒成親,不争我藏頭露尾,可甚的知恩報恩。”《紅樓夢》第三四回:“ 薛蟠 本是個心直口快的人,見不得這樣藏頭露尾的事。” 阮章競 《赤葉河》第四部第三場:“好,事到如今,我也不必藏頭露尾。”
藏頭露尾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cáng tóu lù wěi,形容說話或行事故意遮掩躲閃,不敢暴露真實情況或意圖,卻又因遮掩不徹底而露出破綻。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四點:
字面釋義與行為特征
成語由“藏頭”和“露尾”兩部分構成:“藏頭”指隱藏頭部(關鍵部分),“露尾”指尾巴(次要部分)無意暴露。比喻本想掩蓋真相,但因掩飾不周全反而暴露了痕迹,凸顯行為的不徹底性與矛盾性。
引申含義與使用場景
多用于批評人說話吞吞吐吐、做事畏首畏尾,或刻意隱瞞卻漏洞百出。例如:“他說話總是藏頭露尾,讓人難以信任。” 常見于描述逃避責任、隱瞞實情或故弄玄虛的行為。
出處與曆史淵源
該成語最早見于元代王晔《桃花女》第二折:“勸周公莫便生嗔,将酒禮強勒成親,不争我藏頭露尾,可甚的知恩報恩。” 明代《金瓶梅詞話》中亦有使用,印證其曆史沿用性。
近義對比與權威參考
與“諱莫如深”“閃爍其詞”意義相近,但更強調“欲蓋彌彰”的結果。權威釋義可參考:
例句參考:
他提交的報告數據藏頭露尾,關鍵部分被刻意删減,反而引起審計部門的懷疑。
文獻來源:
: 《元曲選·桃花女》原文見國學網:http://www.guoxue.com/guji/yuanqu/xuan_002.htm (注:古籍原文鍊接需以權威機構公開資源為準)
“藏頭露尾”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cáng tóu lù wěi,其核心含義是形容說話或做事躲躲閃閃,不肯完整表露真實情況。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字面與引申義 該成語字面指“藏起頭部卻露出尾巴”,比喻行為或言辭中顯露出矛盾或遮掩的痕迹。在實際使用中,多表示刻意隱瞞部分真相,如說話時避重就輕、文章開頭點題但後續含混不清等場景。
二、出處與演變 最早見于元代文學:
三、語法與用法
四、近義與反義詞
該成語生動體現了中國文化中對“含蓄”與“虛僞”的微妙區分,既可用于文學批評,也可形容日常交際中的不坦率态度。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誤用為中性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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