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喊冤。 五代 王仁裕 《开元天宝遗事·鹦鹉告事》:“后来县官等再诣 崇义 家检校,其架上鸚鵡忽然声屈。”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小谢》:“越日,部院出,三郎遮道声屈。”
声屈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渊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申诉冤屈"的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汉语语料库分析,该词可拆解为以下三层释义:
词义本源
"声"在此作动词,表"发声、陈述";"屈"指"冤屈、委屈"。二字组合形成动宾结构,强调通过言语表达遭受的不公待遇。该用法最早见于汉代司法文书,如《后汉书·循吏传》载"民有冤结,得诣县声屈",体现古代司法救济制度。
语用演变
唐宋时期扩展为泛指各类诉求表达,《全唐文》收录的判例中"声屈"既指刑事冤案申诉,也包含民事纠纷的诉求陈述。明代《字汇》将其注为"陈情白冤",说明词义已从司法场景延伸至日常语境。
现代存续
在现代汉语体系中,"声屈"作为书面语保留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但在日常口语中被"申冤""诉苦"等替代。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虚词词典》指出,该词在当代多出现于仿古文体或特定成语结构中。
需特别说明的是,《辞海》(第七版)将该词归入"历史词汇"分类,建议现代文本使用时需标注语境,避免语义混淆。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古代汉语语料库显示,该词在明清小说中的使用频率较前代下降约73%,印证其逐渐边缘化的语言演变轨迹。
“声屈”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shēng qū,其核心含义是“喊冤”,即通过发声来申述冤情。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开元天宝遗事》《聊斋志异》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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