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謂陳于東方之磬樂。《周禮·春官·眡瞭》:“眡瞭掌凡樂事,播鼗,擊頌磬、笙磬。” 鄭玄 注:“磬在東方曰笙。笙,生也。在西方曰頌……《大射禮》曰:‘樂人宿縣於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
(2).笙和磬。磬,樂器。以玉石或金屬制成,形狀如曲尺。《宋書·樂志二》:“晳晳庭燎,喤喤鼓鐘,笙磬詠德,萬舞象功。”《宋史·樂志七》:“笙磬鏗鏘,幹旄旖旎。” 明 陳繼儒 《珍珠船》卷四:“伶人 刁俊朝 妻項癭如雞卵,漸如數斛之囊,中有琴瑟笙磬之音。”
笙磬是中國古代禮樂中兩種重要的樂器組合,其名稱與功能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
笙
指一種傳統簧管樂器,由多根竹管插于笙鬥制成。《古代漢語詞典》定義為:“簧管樂器,殷周時已流行,由簧片、笙管、笙鬥組成”。《說文解字》釋其形“象鳳之身”,因十三管象征鳳翼而得名。
磬
古代石制打擊樂器,《辭源》解釋為:“以玉或石雕琢而成的曲尺狀樂器,懸挂于架,擊之發聲”。甲骨文“磬”字象手持槌敲擊懸石之形。
“笙磬”特指禮樂演奏中笙與磬的配合:
《小雅·鼓鐘》:“笙磬同音,雅樂攸宜”,印證西周時笙磬已用于宮廷雅樂。
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編磬32件、笙鬥2件(參見《中國音樂文物大系·湖北卷》),實物佐證戰國時期笙磬合奏形态。
“笙磬”在文學中衍生為和諧共鳴的意象,如《文心雕龍》“器象笙磬,韻調宮商”,喻指文章聲律協調。
參考文獻
“笙磬”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禮樂定位
古代指陳設于東方的磬樂,象征“生”(萬物生長)。《周禮·春官》記載,笙磬與頌磬分列東西,用于祭祀或宴飨儀式。
樂器組合
也指笙和磬兩種樂器的合稱: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記載或樂器形制,可參考《周禮》《宋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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