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剩女”一詞是中文網絡和社會語境中對大齡未婚女性的特定稱呼,其含義及争議可綜合以下信息解析:
“剩女”指年齡超過社會普遍認定的適婚标準(通常為27歲以上)、具備較高學曆和經濟能力,但尚未結婚的都市女性群體。該詞源于2007年教育部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最初定義為“高學曆、高收入、27歲以上仍未婚的女性”。部分語境中,這類女性也被稱為“3S女人”,即Single(單身)、Seventies(多生于上世紀70年代)、Stuck(被婚姻問題卡住)。
根據年齡細分,網絡曾流行以下戲谑分類(現已逐漸淡化):
隨着女性經濟獨立與觀念轉變,“剩女”現象更多被視為主動選擇的結果。調查顯示,68%的“剩女”認為單身是追求事業或自我實現的階段性狀态,而非被動“被剩下”。社會學者呼籲以“未婚女性”等中性詞彙替代歧視性标籤。
建議:使用此類詞彙時需注意語境,尊重個人婚戀選擇的多樣性。如需了解更多詳細分類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教育部語言報告或性别研究相關文獻。
《剩女》是指年齡較大但仍未婚的女性。這個詞的出現往往帶有一種貶義意味,強調女性“剩下”了,無法找到合適的伴侶。
《剩女》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第一個部首是“刀”,表示與割切、分割相關的意思;第二個部首是“女”,表示與女性有關或以女性為主體。
《剩女》的筆畫有11畫。
《剩女》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大陸,由于社會價值觀的變化和生活方式的多樣化,成年單身女性人數增加,才有了這個詞的出現。從社會角度來看,這個詞對女性有一定的歧視意味,暗含着女性在婚姻方面的失敗或缺陷。
《剩女》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剩女」。
古時候,《剩女》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含義大緻相同。經典著作中可能會以古代文言文的形式進行描述。
1. 她已年過四十,還未婚,被貼上了剩女的标籤。
2. 在傳統觀念影響下,一些剩女開始感到焦慮。
3. 不要讓剩女這個詞來定義一個女性的價值。
1. 剩男:年齡較大但仍未婚的男性。
2. 剩飯:婚禮上剩下的食物。
3. 剩餘:剩下的、未被使用或耗盡的。
1. 單身女性
2. 待嫁女子
3. 非婚女士
1. 已婚女性
2. 夫婦
3. 有伴侶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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