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natural]∶生育自己的
生身父母
(2) [born]∶出生
生身之地
(1).肉體;肉身。《列子·楊朱》:“雖全生身,不可有其身;雖不去物,不可有其物。”《法苑珠林》卷六三:“良由 如來 長我法身,父母養我生身。”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六:“刑都比門,人肉餛飩。工屯虞水,生身餓鬼。”
(2).出生。 唐 韓愈 《琴操·雉朝飛操》:“生身七十年,無一妾與妃。”《醒世恒言·佛印師四調琴娘》:“隨駕禮部官取羊皮度牒一道,中書房填寫 佛印 法名及生身籍貫,奉旨披剃年月,付 端卿 受領。” 老舍 《龍須溝》第一幕:“說什麼 龍須溝 髒, 龍須溝 臭!她也不想想,這是她生身之地。”
(3).親生。 元 顧瑛 《以柳塘春水漫分韻得柳字》:“全我濁世身,薦我生身母。”《水浒傳》第一○三回:“那 王慶 自小惡逆,生身父母,也再不來觸犯他的。”《兒女英雄傳》第二五回:“伯父你待我的恩情也抵得個生身父母。” 杜鵬程 《保衛延安》第二章九:“在這年月裡,人們連用眼淚祭奠自己生身母親的自由都沒有了!”
生身在漢語詞典中主要有兩層核心釋義:
生物學意義上的出生來源
指通過母體生育獲得生命的狀态。《現代漢語詞典》将其解釋為“生育自己的身體,指出生的事實”,強調生命誕生的自然過程。例如“生身父母”特指給予子女生命的直系血緣關系。
比喻事物産生的根源
《漢語大詞典》收錄了其引申義,表示“事物形成的基礎或源頭”,如“語言是文化的生身土壤”,此處借出生概念隱喻根本性關聯。
詞源解析:
“生”在甲骨文中象草木破土而出,引申為生命開始;“身”原指人的軀體,後擴展為存在本體。兩字組合後,既保留具體生命誕生的含義,又衍生出抽象起源的用法。
權威參考:
“生身”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
生育自己的
指血緣關系上的親生父母,如“生身父母”。這一用法強調生物學上的直接親屬關系,常見于法律或倫理語境(如《老殘遊記》提到“生身老父”)。
出生
表示某人出生的地點或時間,如“生身之地”。例如唐代韓愈詩句“生身七十年”即指出生後的年齡。
肉身或肉體
源自古代哲學與宗教文獻,如《列子·楊朱》中“雖全生身,不可有其身”,指人的物質軀體,與“法身”(精神或靈魂)相對。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籍原文或法律條文中的具體用法,可參考《列子》《法苑珠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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